房屋所有人成了植物人的话:拿医院证明 公正到监护人名下,子女成植物人的话也得拿医院证明去公证找此植物人的监护人。才可以
全部9个回答 >房屋买卖税收问题
155****2231 | 2014-02-11 12:09:53-
136****4328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按照未满一年的房屋征收,并且所有差额等同于全额 2014-02-25 15: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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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696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应该按照未满一年的房屋征收,并且所有差额等同于全额。 2014-02-14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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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821 如果现在把住房卖掉,一年后新房办证时就按第一套算,如果你现有的还没卖,到时新房就是按第二套房征收税费? 你买期房时当然按第二套房付60%首款了。
你现在的住房要卖就趁早,2013年3月1日出的新的规定所有二手房买卖对增值部分征收20%的增值税,可能执行下来还有一定时间。 2014-02-14 09:24:24 -
133****2802 你房子属于一般普通住房。已超5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5%)。另外需要征收契税,印花税。这两个税的税率都比较低。 2014-02-13 20: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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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111 你好,一般住宅税费是: 你好,房本满五年:业主首套,90平以下契税1 2014-02-13 1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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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659 你好!这个是国家政策问题,多出税金是一定要支付的。 2014-02-13 09: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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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143 房屋出租税还没出来吧 2014-02-13 0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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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57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2014-02-12 15: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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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301 要交营业税和契税 2014-02-11 12: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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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买卖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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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这个问题太给力了 你要去询问当地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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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二手房是指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上市交易的房产,其中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那么,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2017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多少?1、营业税:税率5.55%,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营业税,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卖方缴纳。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房转让所得税。在这里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3、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和1%,买方缴纳。征收方法: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90平米-144平米的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的3%征收;144平米以上的住宅按成交的3%征收;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4、测绘费。房产测绘收费按不同房屋类别分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据悉,山西省关于房产测绘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00元,商业楼用房每平方米1.70元,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每平方米2.40元。房产测绘收费由房产测绘机构在房产初始登记测绘、权属和现状发生变更需重新测绘确认时,向委托人收取。中介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要付房子尾款,和中介费一起支付,会比较方便,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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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买卖合同问题答
就您提问的第一个问题: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风险承担主体,首先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可约定自交付时起发生转移,亦可约定约定自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发生转移(可参见一线城市的存量房屋交易合同)。如无合同约定,应当适用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的规定。就您提问的第二个问题:我个人的看法是,房屋买卖登记生效主义系物权法定原则的体现,说明的是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需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发证为准;体现在合同中是出卖人应当履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义务,现虽无法律规定,但我并不认为该等义务是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而应当是合同中出卖人需要履行的主要、核心义务。理由是,1、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如催告、协助等,通常未必在合同正文中有明确约定;2、房屋买卖合同中针对出卖人义务而言,应当是交房、收款、过户。这三大义务从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上也不应归于附随义务。3、实践中,出卖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贷款、户口迁出等工作,该类工作往往才被归类为附随义务。再谈合同效力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双方具有缔约能力、意思表示一致、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如小产权房、经适房、两限房等可能导致违反交易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亦未另行约定生效时间或条件时,合同签订即应生效。我认为,在第二个问题中您讲到的: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过户)与买卖合同生效(合同签署)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行为,两者并不互为因果。 准确地说,登记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出卖人不履行登记义务的,买受人可依照生效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履行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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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买卖户口问题答
不知道您是哪里人,合肥这里必须迁出所有户口,房产局才允许过户,你们协议里约定了不迁户口,您认可了,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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