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一继承人的说法,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在,只是部分人找不到,但确信是有不在的继承人,可能在分割遗产时预留不在者的份额;如果该继承人是失踪,可以向公安报失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分割遗产时失踪者的份额交其近亲属代管。
全部5个回答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继承人该如何做
146****9671 | 2014-02-11 10:08:46-
134****1929 遗嘱大约宪法继承。 2014-02-14 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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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497 刘某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刘某单位赠送住房是在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如单位没有强调住房是赠送刘某个人的,那么住房属于刘某和李某的共同所有。
刘某的遗嘱只能处分自己的部分,即住房的一半,另一半是李某的财产。具体分割办法,由李某(或刘某儿子)享有住房,同时向对方支付一半的房价。 2014-02-13 13:53:25 -
135****5068 有遗嘱情况下按照遗嘱执行。
本案例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房产是否属于刘某个人财产?
房产是单位赠送给刘某本人的还是刘某夫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房产是单位赠送给刘某本人且目前房产尚登记在刘某个人名下的,应当视为刘某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参见婚姻法17、18条)
2.如果房产完全是刘某个人财产,则其子按遗嘱继承全部份额无问题;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刘某个人财产,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子只能继承其份额(一般是房产的一半)。 2014-02-13 09:40:32 -
137****2608 你好,我是问法网的律师。遗嘱和遗赠不是一个概念。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内的人。遗赠指定的继承人是和法定继承人不相关的。所以不矛盾。 2014-02-13 09: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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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537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第三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刘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某个人住房一套”。只要单位没有明确只归刘某一方。则应当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各有一半的产权。
所以,刘某只能以遗嘱处分他自己的那一半,而无权处分李某的那一半。即他只有把自己那一半给自己的儿子,不能把李某的财产当做他自己送给他自己的儿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某有权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财产。
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当时确实有明确的文书或文件证明是只给刘某一人的,没有李某的份额,则情况相反了。即这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有权把这房子给任何人,当然也包括给自己的儿子。
另外,要注意的是,单位的赠送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如果赠送的是所有权,则会有以上两种情形。如果赠送的仅是使用权,那么,这房子的所有权依然是单位的,刘某则无权处分不属于他的财产,该遗嘱无效。该房应由现使用人李某继续使用,遇到房改或拆迁时,李某有优先权。 2014-02-12 10:43:18 -
148****3340 遗嘱有效的,只有他儿子可以继承该房产 2014-02-12 09: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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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696 遗嘱有效的,只有他儿子可以继承该房产 2014-02-11 1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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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502 某和李某结婚后,刘某单位赠送刘某个人住房一套,其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刘某的遗嘱部分有效,对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其只有权处分属于自己那部分房产。按《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冲突,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其儿子可以按照遗嘱享有刘某有处分权的部分房产的继承权。
另外,按《继承法》规定,其儿子同时也是刘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刘某除房产外还有其它遗产,其儿子还享有与其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其它遗产的权利。 2014-02-11 10: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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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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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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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参考如下法条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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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房产过户费用:(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少有住房和购买超过2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3)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5101以上至1000部分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1.52、所需材料: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二、继承房产过户流程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继承的话,需要办理继承协议公证,需要交纳公证费,过户时缴纳房产评估费,契税和印花税以及工本手续费等费用!由于是继承,所以免除20%个税和5.5%营业税!但是~以后你要是出售这套继承来的房产,需要缴纳全额房价20%的个税和全额房价5.5%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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