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具备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不少购房者在开发商房屋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时,就提前进房装修,等交房期届满,开发商却交不出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质量存在问题或产权有纠纷;或有些费用未缴付,导致不能按时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这时购房者只能是左右为难: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和时间、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确有诸多不便,或干脆无法居住,再说,即使是要求退房,购房者也无法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因为购房者也有过错,也应对提前装修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全部3个回答 >开发商交房标准
158****4346 | 2014-02-09 17:21:49-
135****5651 以上答案正确! 2014-02-12 14: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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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35 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第四: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 2014-02-12 09:49:12 -
137****6366 再问,车库余款我该交吗?合同规定买方逾期10内付万分之五违约金,10日后5%违约金。
卖方30日内万分之五违约金,60日后5%违约金。我现在该怎么办
通知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并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先拒付车款
根据你的反映,该房尚不具备交房条件,开发商逾期交房,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墙体严重渗水的问题,开发商现正在维修。我想问我能退房吗?
请问,我开发商有哪几点是属于违约行为?我能退房吗
我刚要收房那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相较而言,退房的话会带来更多的麻烦,还有要找开发商赔违约的话也很麻烦,看看实际情况吧,如果房子确实太不理想的该退就要去退!!
退房有一定难度的,要经过房屋检验部门,检验确定是结构质量存在问题,才可以退房
我想再问问:接房过程中,开发商应交付业主哪些证明或证书?如果证书不全,我能拒收吗,同时我能把这个作为一个违约的内容起诉开发商吗?
由于开发商提供的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具体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否构成退房的条件要看你们之间的具体约定。
由于售楼处与你约定余款在交房时交纳没有书面证据,建议你补充。 2014-02-11 12:36:07 -
132****3678 找谁都没用。 2014-02-11 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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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19 是由相关的国家部门经过检验出示相应的合格证明才行。这个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国家法律有相应规定的。 2014-02-10 1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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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825 文件
一是开发商前期的五证俱全
二是收房时有竣工备案表 竣工备案合格证 面积实测表 分户验收表 使用说明是 房屋质量保证书
三是房屋达到交房条件 绿化 道路 公共设备 等于楼房同步到位 燃气 电 水 均到位
详细的可以咨询房师傅专业验房公司 2014-02-10 09:33:22 -
144****5917 现在不但不给违约金,要钥匙还得给他1000元莫名其妙的“水电费”没有验收合格证,你敢住????拖了3个月,据说已经建好了有快一个月了:
1、为什么没有验收合格证,估计是验收不合格;
2、为什么不给违约金(不走正常的合同程序这项也就省了反正不合法了);
3、为什么要1000元的“水费”天煞的(还限量走后门的说就那么几十个的名额交钱就给钥匙)估计已经不合法了还想讹一笔,或者让自己要钱之名更加的有底气,不可俯视之……大家一个院儿都来合计合计我们要怎么办,不能让人牵着走是吧!!!! 2014-02-10 09:23:53 -
131****9970 房屋合格与否不是开发商说了算,也不是由法院说了算,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文件,才能视为合格.国家在这方面是有相关严格规定的. 2014-02-09 1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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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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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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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必须拥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发展商才可以顺利交房。否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开发商处以擅自交付使用住宅销售额0.5%-1%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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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的前提标准: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需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治理法》都划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分歧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无论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商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存案表》作为交房前提,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仿单”,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治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商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