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1、安置房可否买卖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不适合买卖。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如果你一定要的话**好找个律师给你合同约定。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便宜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但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在交易的时候可以约定由卖方来交。3、如果要想办理购房贷款,必须要有安置房当事人出面,其它人不能代款。买卖的风险是什么?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全部4个回答 >为什么安置房不能卖呢 买安置房有什么风险
133****7310 | 2014-02-08 09:37:33-
134****3157 可以买啊,不过要等产证满三年后才能交易过户,时间托的比较长,自然风险就大 2014-02-11 10:02:48
-
145****3941 没有产权是没有办法交易过户的,容易出现纠纷。 2014-02-11 09:40:37
-
135****0340 这个你可以放心的买 不存在任何的问题 2014-02-11 09:40:16
-
-
-
152****4045 现在的市场谁也做不了主,没有专家,只有砖家 2014-02-08 14:37:13
-
147****1304 可以买卖 有点小风险 2014-02-08 10:06:26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购买有一定风险,有些事情还需注意。拆迁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市政工程拆迁而配置的房屋,这类房子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外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房子,这类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无异,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房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约束。购买拆迁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房屋的土地类型及性质要注意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非集体组织成员,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议慎重,因为此类土地上的房屋,集体组织成员的权益才会受到保护。如果是非集体组织成员,再拆迁的话可能不会得到任何赔偿。2、明确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
全部5个回答 > -
答
1、安居房建造成本低,故建材好不到哪儿去2、交易价格并不低3、房产证肯定是有的,只不过有的暂时还未办理;土地证就不太清楚了,有的可能是集体土地4、政府还未有对安居房交易的政策(安居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即使经济适用房五年后交易也得补一部分市场差价,个人认为不划算)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些城市房价让人望而却步,不少人把目光转向价格相对便宜的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一)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二)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三)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选择主张债权;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相较于一般房屋买卖,安置房的买卖存在着更大的风险,包括房产证延迟取得等。本文将针对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作简要分析。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