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买卖合同的应该都有违约责任的,依合同办事
全部9个回答 >开发商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141****5869 | 2014-02-04 1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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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703 这种事情常有,看你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如果你买的是期房是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的,如果是现房就是说你第一次看房就存在的这种情况,那么你还购买,说明你是认可这种情况存在的 2014-02-07 15: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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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162 首先,应当查一下相关规范,开发商这样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次,开发商在卖房前是否将上述情况明确告知你朋友。
处理方法:
一、如果开发商的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可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相应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二、如果购房前开发商告知你朋友没有上述情况的,交房时才发现的,这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当在设计变更后及时告知你方,否则,你方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签约前没有告知你方,这属于欺诈行为,你方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4-02-07 14:43:23 -
152****7978 您可以拒绝交房或者要求他们换房。这个问题还是跟开发商协调解决 2014-02-06 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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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923 1.银行要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因为银行有义务查明开发商是否有过不良记录,并且有义务向你告知这一情况,银行没有这样做,属于违反行为,应该向你承担赔偿责任。银行应该赔偿你为了办理按揭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你为此花费的所有费用。
你起诉银行,应该提供的证据有你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表明你有按揭贷款的意思表示)、银行通过了对开发商的审查的证据、你不能办理按揭的证明、你受到损失的证明(收据和发票都可以)。这些证据都表明了银行没有尽到尽职审查的义务,你是可以获得胜诉的。
2.开发商的不良记录是指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第三条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银行在办理按揭前是有义务对开发商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的。 2014-02-06 09:03:32 -
148****4252 现在已经交房了 开发商都会搪塞 所以一定要坚持去跟他交涉 之前没有告知 就是侵犯了知情权! 2014-02-05 2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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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508 现在已经交房,款清,开放商肯定会找借口,必须盯紧开发商 2014-02-05 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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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890 现在已经交房,款清,开放商肯定会找借口,必须盯紧开发商 2014-02-05 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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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880 案情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4-02-04 1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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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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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不过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和合同的,没及时网签只能说明开发商可能存在挪用资金,而且只有一次性付款才能马上网签,如果是贷款就不一样了,它可以已银行还没办好为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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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送面积是开发商改变规划加建,未经报批更改手续,如单层改复式等,这都属于违规操作,未来可能无法通过规划验收、无法取得房产证。就算开发商规划时是按照产权面积,但赠送面积也不会在产权证上体现出来,若未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附加条款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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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签了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已完成了选择物业公司的使命,必须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开发商如果房子没卖完,只能行使部分投票权。目前,法律上没有直接禁止开发商自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是规定了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应当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开发商在房屋出售给购房者后才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显然是违反了上述义务。因此,开发商对于因其违反义务而造成已签合同购房者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这就使得原本只约束开发商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购房者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和购房者都无权单方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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