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公共绿地属于毁绿行为,也属于侵占公共区域前者可以上报绿化部门或者市容市政,后者可以上报房管部门处理。但建议之前先通过业主大会、居委和街道进行调解
全部5个回答 >物业站了业主的绿地怎么办?
148****1792 | 2014-02-03 17:54:13-
141****7490 如果不合理,就干脆开出一条道来呀.物业要做的是合理规范业主的行为,但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2014-02-06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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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348 和物业公司理论业委会出面协调投诉房管局物业科找记者 2014-02-06 12: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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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279 法律制裁呢,估计不好用。要不就贴公告,中国人都怕舆论,让邻里街坊羞耻他! 2014-02-06 1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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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330 你好,维权走不好走啊,集合业主一齐去向相关部门投诉,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是才有效。希望可以帮到你啦。没别的办法做了,报给媒体可以也行。谢谢 2014-02-05 2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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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550 你好,可以到居委会或城管投诉,也可以拒交物业费,,, 2014-02-05 18: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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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426 难道没有物业管理吗?这种事物业不会让他干的啊。 2014-02-05 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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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386 你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私自不能搭建的 2014-02-04 09: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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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142 物权法第83条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不得侵占,如果个别业主侵占公共绿地,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其他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行为,个别业主对公共绿地的侵占不能成为其他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物业公司可以向这些业主发出催缴通知书,如果还不缴纳,物业公司可以起诉欠费业主。 2014-02-03 18: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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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业主如拒缴物业管理费用,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一定标准的服务,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也是对按时缴费的其他业主的利益的侵害,是对业主共同利益的侵犯。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是有以下这种这几种的: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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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房屋质量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1、从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角度出发,物业工作人员要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等与业主沟通、解释。虽然如今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隶属同一个集团公司,但从法律角度上属于不同的独立法人单位。2、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房屋质量等问题属于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畴,因此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在现实的物业管理服务中,许多业主混淆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与房屋工程质量问题的本质区别,把本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的工程质量问题误认为是物业服务质量问题。3、要让业主明白工程遗留问题不是物业公司造成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并不包含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费用。4、让业主明白已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物业服务,就必须履行其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5、积极协调和督促开发商及时高效地对遗留工程问题进行修复。物业公司通过上述沟通和努力,如果业主还是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首先可以进行电话催缴,之后发催费函,直至根据拖欠情况,如欠费时间长短和欠费金额大小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二,因财产被盗、损毁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业主因财物被盗或车辆摧毁而拒交物业费分两种情形: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财产保险、保管专项约定的。首先要明确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安全防范工作是有服务范围的,即负责对物业区域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的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的看管及消防管理工作。2、如果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另有专项约定,签订了私人财产和车辆的保险和保管合同,并依合同缴纳了相关保险、保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业主因之拒交物业费也就有据可依了。三,因房屋空置拒缴物业费的应对方法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因自身原因未居住,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要求减免物业费或拒交物业费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减免物业费。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个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四,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应对方法对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的,采取电话催缴、上门催缴、邮寄催费通知单等方式进行催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的权利,就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五,以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拒交的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发生此类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应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业主无理拒绝交费情形的,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交纳物业费,并承担延期交费的违约责任。若是因物业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则属于物业企业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作为业主,发现问题时应尽量找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不能随意拿不交物业费作“挡箭牌”,否则可能造成恶性循环。在这里特别提请广大业主注意的是,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拒交物业费非但不利于业主维权,相反在侵犯当事人利益的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按时足额交纳了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即便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一些暇疵,双方也应本着真诚、互谅、互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提高物业服务才是提高物业费收缴率的根本当然了,不愿意交物业费也并不全是是业主的事,也与物业公司有关。在大城市,很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他们收取的费用不平等,导致业主交钱后却享受不到服务。而在二三线城市,这种情况更加明显。那么提升物业的服务质量就相对至关重要了。服务的本质是什么?服务的本质是一种体验,一种来源于物质与情感双重刺激体验,二者缺一不可。在有些场合中,情感刺激会对顾客产生比物质刺激更为深远的影响,这也就会产生我们所常说的口碑效应。物业管理是不少人买房时必定会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很多人对于物业管理的理解还仅仅局限于东西坏了可以找他们修、小区不干净可以找他们处理而已,然而他们的服务范围远远不止是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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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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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1、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即合同关系只能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是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2、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因此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新业主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的物业费承担交纳义务。3、因此物业公司应该要求前业主结清原来欠下的物业费,前业主拒交物业费则物业公司有权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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