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按照现有的苏州拆迁政策,一般是以产证面积的1:1.25来赔偿!
全部8个回答 >谁知道贵州省**新的关于农村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
156****0753 | 2014-01-29 16:21:10-
142****218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三条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四条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第五条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第七条 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第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三章 失地农民基本保障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4.加强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滞留、挪用、转借或改变用途。
第十条 土地被征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符合农村**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可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但其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仍享受原农村经济组织其他待遇。
1.农村**低生活保障条件,按照原土地承包经营者享有优先权的原则,以被征地村民组的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基数,每征收一个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土地,给予解决参保名额1个,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需安置的各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参保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部门确定。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组)所在地公示,同时送县劳动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城镇**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60元/人/月,农村**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00元/人/年,如政策调整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3.享有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扣除其征地补偿费的一年定期银行利息(620.46元), 随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调整。
第十一条 独山工业园区、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边贸试验区和县城规划区在执行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的补偿标准后,经批准享有10%的镇、村预留发展用地(其中镇占1%,村占2%,组占7%)用于解决农民长远生计,由镇、村按照县城及镇区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不再安排到个人。
预留发展用地作为工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让利;作为商业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60%(奖励);作为居住用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让利40%(奖励)。镇村不具备条件开发或县根据发展需要统一开发的,由县人民政府按2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收回预留发展用地。
第十二条 已经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10%的预留发展用地。
第四章 积极探索征地补偿制度创新
第十三条 独山工业园区、独山经济开发区、麻尾边贸试验区项目用地及县城规划区内的公共设施用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方式参加分红。产业园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单位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涉及新征土地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并确定股份收益标准,按股分红。
第十四条 参加入股分红的失地农民,符合农村**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生活保障的,按**高标准金额享受。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被征地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阻挠和破坏征地工作,妨碍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和省、州重点建设工程征地工作按其补偿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公布施行后,民中、职校等建设项目原征地补偿标准不变,可参照执行第三章相关配套政策。其余各种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4-02-14 10:59:13 -
141****0626 地段不一样赔偿金肯定也不一样 2014-02-01 09: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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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323 这个要看是公的还是母的了。基本上是按照当地的市场价来赔。要么就拔了搬家。 2014-02-01 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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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542 这个是根据当地的情况而定的。建议您到当地的有关部分咨询。上海这边应该没有人知道的。 2014-01-31 11: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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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849 你好 不知道你想咨询什么 2014-01-30 09: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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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332 你好,不知道您想咨询的是哪一个地方的,因每一个地方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你也可以打拆迁办电话! 2014-01-29 16: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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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的规定进行补偿,也可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的要求补偿,总之,要保证其补偿能在同等地段重建同面积的房子。 还得另算你原来的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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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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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拆迁管理,保障征收集体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费的划转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及服务,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部门负责及时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办理农转非人员户籍的审核、确认、登记及统计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的分配、核销和土地承包权变更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统筹费专户的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低生活保障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实施及征地统筹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征地农转非安置房、定向销售给征地农转非人员的普通住宅房屋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镇(街)人民**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第四条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有偿的原则,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费用必须依法足额、及时支付。禁止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第二章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15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000元。 第六条 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第七条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具体标准按渝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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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具体到那里的补偿标准都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来制定修改的,所以不管地方如何修改但总的框架是出不去的。有变化的只是地方性的拆迁政策,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或者是货币补偿与安置房相结合的方式。但是不管是用什么方式来完成拆迁的,只要牵扯到货币补偿就该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屋评估规则来实施,也就是说市场比较法。楼主可以根据周边的市场价格和当地相关的拆迁政策具体和拆迁方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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