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分配。
全部11个回答 >婚前买的房子,婆婆付了一部分**,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婚后她说房子是她的要拿去给她女儿,合法吗?
152****1211 | 2014-01-21 1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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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617 写着你老公的名字,就属于你老公的财产,跟你婆婆的女儿有什么关系? 2014-01-23 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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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083 她的钱可以拿去,但是房子不行房屋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2014-01-22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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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975 把儿子的房拿来给女儿?这个婆婆还挺重女轻男的,不过肯定不合法啊,但是你得靠情商去周旋了。 2014-01-21 1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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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建筑上指的“女儿墙”,指的是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主要作用除维护安全外,亦会在底处施作防水压砖收头,以避免防水层渗水、或是屋顶雨水漫流。女儿墙做防水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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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由法院判决给产权登记的一方,也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给另一方补偿。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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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组合贷款是可以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一起的。这样好像可以省点利息,但具体怎么操作我还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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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的开始是在结婚以后才有效,如房产证写的是他父亲,那不可能是你们的;如果写的是他,那么要看办证时间,如果办证时间在结婚证办领以后,那么他的财产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就买的房子,那么是他未结婚前就拥有的,是他个人财产。至于那8万,你可以和他协商,让他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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