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在了解申请经济房的问题,南岸区房管局居然说只有公租房,没有经济适用房。TNND,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加我QQ:86204016。一起想办法吧
全部2个回答 >成都人离异独身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143****8252 | 2014-01-20 14: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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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190 看看你具备这些条件不。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014-01-22 22:58:45 -
155****1478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有其它问题,请随时联系我。谢谢。 2014-01-22 09:26:27 -
143****2902 看看你具备这些条件不。
1.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
2.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年)以下的;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 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014-01-22 09:12:38 -
138****8779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2014-01-22 09:06:16 -
151****4835 不能...因为你女儿已经成年了... 2014-01-21 21: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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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807 (一)申请人须具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5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2014-01-21 21:45:21 -
131****2886 该如何申请:
1.申请人到各区房委办如实填写申请表;
2.拿申请表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房委办(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审核);
3.区房委办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4.申请人向市房委办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5.市房委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6.拿着通知单,选好经济适用房,买吧! 2014-01-21 21:30:00 -
135****2344 按照经适房申请标准是可以申请经济使用房。。。。 2014-01-21 18: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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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761 绝对可以只要符合标准 2014-01-21 1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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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519 年收入四万以下可以 2014-01-21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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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953 凡年满十八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都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4-01-20 15: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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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或一方已故、离异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3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组成的家庭,并同时满足经济适用房其它条件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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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单身(含离异(或丧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必须是无房户。您原婚姻存续期间曾购买过商品房,故不符合我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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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2012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建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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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方可将所购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之后,如果经适房申购人过世,家庭成员能够继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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