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差价部分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全部2个回答 >拆迁还房可以不给合同吗
141****9193 | 2014-01-18 10:36:09-
151****9380 拆迁房应该是补偿协议,没有购房合同一说的,这个协议也是相当于购房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4-01-20 09:14:58
-
134****3291 如果合同有效,不可以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2014-01-19 21:03:03
-
145****9984 这样没问题的 2014-01-19 10:59:34
-
134****2167 不合理啊。一定要跟他要。如果你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你怎么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啊。如果需要贷款的话没有房产证也不能办理啊。还有涉及后面很多问题。一定要跟他要 2014-01-19 10:19:07
-
151****2944 你注定吃亏了。 2014-01-19 09:10:50
-
135****3473 第一,对于回迁房面积问题,在你的房屋征收合同中应有相应的说明,以合同为准。如果没有合同,原则上要“多退少补”,他少给你的13平米应折算成价钱返还给你。如果你选择调换的面积大于约定面积,你应补足差价。
第二,过渡费问题,你可以收集好证据,先向对方主张权利,如果他们拒绝,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民诉讼。你一要收集好领房时间的证据。到司法程序必须以证据为准的。
一般交房就给个钥匙,你拿购房收据去领就可以 2014-01-19 09:10:01 -
131****3259 昆明市都是这样,到是管用的。 2014-01-18 18:55:32
-
131****9925 法律对如何保护承租人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规定还是明确的。
2001年11月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东)、房屋承租人(你)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拆迁人在与房主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请承租人参加,即这份补偿协议,承租人如果不签字则不生效;三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至于你的损失,你可以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并提出,由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拒不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规定,你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你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或雇用和统一办和拆迁没有直接关系,一般不会得到赔偿。 2014-01-18 10:44:02
-
答
-
答
拆迁协议不能办理贷款。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拆迁补偿款肯定高于购房费用的。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从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如果没有特殊的约定,合同即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约定好退房的具体条件,而且购房者又有证据证明该条件成立,那么购房者就可以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一旦业主起诉,即使开发商推诿,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具体来说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已支付的定金出卖人将不予返还;因出卖人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已收取的定金双倍返还购房者。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