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公房管理部门这样做是合法的.
全部8个回答 >公房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
133****8284 | 2013-11-26 09:57:24-
138****9647 依照规定办,是可以的 2013-12-14 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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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970 房屋征收补偿是被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公房如遇征收,承租人不能获得房屋征收补偿。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承租人与被征收人应当解除租赁关系,依据房屋阻力合同,由被征收人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 2013-12-14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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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相关知识阅读:公房买卖要注意什么2013 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二)承租人的继承人是否有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的权利 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按照中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一般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的个人合法财产,对于公产房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并不在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根据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来说是可以变更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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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4个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3、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4、没有其他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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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租赁公房补偿?答
我是拆迁评估师范国才:1、根据描述,你跟该国企是一个简单的租赁关系,房屋用途为商业(门面)。2、拆迁许可证是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办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1)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各个省市都有相应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所在城市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4、根据描述,你承租的是门面房屋,如果有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选择货币补偿时,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1)你投入的装修附属物补偿;(2)搬迁补助;(3)停产停业损失;(4)承租权补偿。**后一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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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产房产权人同意可以变更租赁合同公产权房可以过户 但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人出售国有资产需经过国资委批准同意 然后上报主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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