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实行购房落户政策。凡在保定市区投资购买商品住房的,不论购房面积和金额,均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无条件办理购房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市区户口,同时取消户籍保证金制度。外地人在保定买房在取得房产证或单位分配住房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由房屋所属单位出具住房证明及购房票据,并且实际入住的可以迁入户口
全部3个回答 >秦皇岛买房能转户口吗?要怎么转?知道的网友麻烦告诉一下啊,帮我亲戚问的,谢谢了
142****8864 | 2013-11-10 22:45:47-
152****6316 你先问售楼小姐,看看她能否给你们提供,基本上是你们自己要到当地派出所那里办理的,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和房产证之类的去办理的。 2013-11-10 22: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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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716 第七条 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实行条件准入制。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合法职业和收入,同时,结合年龄、婚龄、文化程度(学位、学历)、职业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纳税、投资、就业、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条件,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本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本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一)干部、工人调动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学历、职称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二)毕业生就业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及随迁或投靠的配偶和子女(不受婚龄、在济居住时间限制);
2.在本市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人事部门“先落户、后就业”规定范围的普通高校重点专业本科毕业生(有学士学位);
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接收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毕业生。
(三)引进人才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的,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的,或者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2013-11-10 22:47:47 -
153****9297 你在新的住所有了户口以后,老的就被注销了,所以没用了 2013-11-10 22: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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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632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业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2013-11-10 2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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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所在的社区接收你 你就可以迁 要先开接收信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有没有说可以帮助上户啊 有的话就找开发商或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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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更多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办法》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市、县贷款政策,将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市、县均为40万元,同时放宽职工贷款条件,增加了根据职工需求开办异地贷款业务等条款。在修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该市针对购房职工的需求,加强与房地产商的合作,近日又推出了两项新的临时举措。一是开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新业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该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由2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该市职工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将签约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10%降低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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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二)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质押;(四)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五)已拥有相当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二手房和“以贷还贷”为40%)以上的款项,并以此作为购买住房的首期付款;(六)与我市达成合作协议的其他设区市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工;(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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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银行接到委托放款通知单并在贷款资金到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抵押/质押)借款合同》。2、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权人(中心)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3、 属期房按揭的,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定阶段性《担保合同》。4、 办理相关的保险和公证。5、 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储蓄卡(折),并与银行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借款人于每月20日或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前在卡(折)存足每期还款金额,由银行代为扣款。6、 抵押房屋交付使用时,由管理中心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领证、房屋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交由中心业务部门收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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