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秦皇岛公积金查询处;秦皇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电话:0335-3047127会计科:0335-3047140 3223196信贷科:0335-3047144 3047345地址:秦皇岛市红旗路106号邮箱:qhdzfgjj@yahoo.cn
全部4个回答 >秦皇岛代办公积金怎么提取啊?有知道的网友吗?麻烦告诉一下,谢谢啦
151****6923 | 2013-11-10 19:51:56-
147****7046 受托银行接到委托放款通知单并在贷款资金到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1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抵押/质押)借款合同》。
2、 签订抵押合同:抵押人(借款人及配偶)和抵押权人(中心)签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合同》。
3、 属期房按揭的,与房地产开发商签定阶段性《担保合同》。
4、 办理相关的保险和公证。
5、 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储蓄卡(折),并与银行签定《委托转帐付款授权书》,借款人于每月20日或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前在卡(折)存足每期还款金额,由银行代为扣款。
6、 抵押房屋交付使用时,由管理中心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和领证、房屋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手续。有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他项权证》交由中心业务部门收执保管。 2013-11-10 19:56:42 -
143****7388 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部门详细咨询了解购房的种类、贷款发放对象、贷款额度等有关政策,并填写《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和反映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5、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6、银行或售房单位出具的首期付款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013-11-10 19:56:19 -
148****2742 我提取的时候 就拿着盖有单位公章的支取单和租房/买房合同就行 2013-11-10 19: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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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297 职工符合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需他人代替办理提取手续.代办人原则上应是提取申请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且需提供提取人的书面委托书。
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以及代办人和提取人的相互关系证明。 2013-11-10 19:55:17 -
143****1889 可以提取不过需要有手续费百分之十的~! 2013-11-10 19: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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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家庭**高额90万,公积金余额的12倍,必须夫妻双方到场,不能委托;个人公积金贷款**高50万,12倍;利率为4.5%(基准)。公积金只能取个人交付的那部分,公司那部分取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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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更多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秦皇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修订了《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办法》在全省率先统一了市、县贷款政策,将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市、县均为40万元,同时放宽职工贷款条件,增加了根据职工需求开办异地贷款业务等条款。在修订《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的基础上,该市针对购房职工的需求,加强与房地产商的合作,近日又推出了两项新的临时举措。一是开办“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新业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该市常住户口的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和公寓的,由2名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该市职工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是将签约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保证金比例由10%降低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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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可以取出来!只要你租房合同上的金额和发票的金额是一致的就可以!带着身份证,公积金卡《没有公积金卡其它银行卡也行的》、租房合同、发票交到**后给你上公积金的公司,有公司相关人去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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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二)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手续。(三)单位办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时,应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四)各受托银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办理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或存有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不符合规定标准范围的单位,不得办理缴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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