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没问题
全部2个回答 >春满园为什么销售那么久还有房源,而且入住率很低,可是户型还可以,其中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136****1009 | 2013-09-18 12:17:47-
137****9612 为了省钱,你写哥哥的名字法律上这房子是不属于你的噢 2015-01-14 18: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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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151 为了省钱,你写哥哥的名字法律上这房子是不属于你的噢 2013-09-18 14: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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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026 真心没什么办法呀,贷款记录是一直跟着你的 2013-09-18 1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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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442 可以呀,但是你要知道这样不安全,毕竟房产证写上的你哥哥的名字 2013-09-18 12: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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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复杂,要求较高,而且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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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为什么会越来越大? 买房子买的是“居住面积”,即套内建筑面积,而卖房子是算“建筑面积”的,这建筑面积是你的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公摊越大,意味着你买的房子承担居住以外的负担越多。以前,高层建筑没有这么多的时候,每套房子公摊面积一般在百分之十以内,是小套的房子。现在,公摊达到百分之十几甚至二十几的是平常事,而且还是大套房子。一套房子公摊二十几平方米到三十几平方米似乎很正常,有的甚至还有更多的。公摊为什么会越来越多呢?排除开发商的因素外,我以为是: 高层住宅越建越多、越建越高。以前,多层住宅公摊的就是一个楼梯面积,一套住宅摊几平方米就够。现在高层建筑,就还要加上电梯间等面积。高层建筑还有区别,按现行规范规定,十一层以下的“小高层”除了必须设一台电梯(可以是小电梯)外,其他同一般多层建筑做法。这种“小高层”公摊少,经济指标好,并且容易做到平面布置合理,每户都能有好的朝向。十八层以下的叫做“二类高层”,这种住宅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和电梯侯梯厅(前室),公摊面积自然就多了。十九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叫做“一类高层”,这种建筑每个单元需要设置两部楼梯(两个安全出口)、防烟楼梯间和电梯间,其他的消防要求也要提高,把这些设施面积加在一起要六十平方米左右,再加上必要的走道,公摊面积就不少了。如果每单元户数不多,每户公摊达到二三十平方米甚至更多是很正常的。 由于前面几篇博文写到的“经济效益”和容积率的原因,本来很适合中国国情的“小高层”推广不起来,十八层以下的“二类高层”也逐渐受到冷遇,开发商(也有地方政府支持)热衷于的是二三十层的“一类高层”。这种房子的弊病很多,但是“经济效益好”,所以现在越建越多。对于购房者来讲,没有其他的选择,只有去承受这高房价和本来不必要的公摊。 高层建筑尤其是一类高层住宅,由于核心交通面积(即前面所说的楼梯、电梯等等)过大,以前多为一个单元多户(很多是设计8户)设计。但是,这样一来,必然会产生一些朝向不好的住户。这几年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要求提高了,不愿意接受完全朝北的房子。还有,有关规范对这一点要求也严格了(规范规定,每套住宅至少要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所以,现在像以前那种不考虑朝向的设计少了,趋于合理当然是好事,但是,随着而来的是公摊面积进一步的加大。这是这几年公摊越来越大的另一个原因。 当然,这里还有一些开发商随意乱指挥设计,设计人员动脑筋不够的问题也还是存在的。总之,没有把公摊也是要业主出钱这一点认真考虑进去。公摊,就是这样加上去的。 怎样减少不必要的“公摊”,看起来要从根子上考虑起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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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率跟供暖没有关系。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规定,用户应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逾期未缴纳热费,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缴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缴通知书满15日仍未缴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而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即使入住率没有达标或者过低,供热管网也应该实行整体的供热。如果是新建的房子没有交付的,由建设单位缴纳相关的费用,所以跟入住率是没有关系的。如果交房时,双方所签定的购房合同上对供暖时间有明确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对方没有履行,那么这就属于违约行为。假如合同上没有对其约定,双方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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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调是央行发起的,不是银行有问题。现阶段通货膨胀,国家需要经济调控,所以央行上调利率,一是限制贷款,二是让消费者或者说是老百姓把钱存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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