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全部2个回答 >买房协议面积是一百零三,现在办房产证,,开发商说当初少量了十八点多平方,让补面积差,我该怎么办?
155****6054 | 2013-08-31 09:39:30-
157****5854 不补,规定百分之三内可以补,超出面积开发商自己负担,仔细看看你的合同吧,应该有这项制约。 2013-08-31 09: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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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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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品房实际交付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误差的情况,可按照具体差额的情况,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1、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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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我遇到过。先沟通,不行就投诉,最后可能要打官司。记得保存好所有购房材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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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产权证是包括了你的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按照套内计价的方式是不会影响你的产权面积的。至于为什么开发商在合同上面用套内面积计价,主要原因是因为主管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这个要求主要是基于2006-2007年房价上涨过快,相关部门期望通过该方式从侧面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其实开发商本身是愿意用建筑面积计价的,这样购房者就会比较直观的认为房价比用套内计价的低,其实房屋的总房价是一样的。所以,我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应该是售楼人员在跟你介绍的时候是按照建筑面积(套内 公摊)的单价给你介绍的,而签定合同的时候是按照套内面积跟你签定合同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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