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林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51****4646 | 2013-07-12 14:55:30-
141****0907 性质应该不一样~ 2013-07-12 14: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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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005 好像是一个意思吧-_-# 2013-07-12 1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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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945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2013-07-12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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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权益维护社根据担保法订金是可以退的,定金一般不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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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就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以“定金”的形式,预先确立的购房意向。在购房者缴纳的定金后,如果后悔,即单方面毁约,那么购房者就无法拿回这笔钱,要是换作开发商违约,那么开发商应双倍补偿购房者,若双方均无违约行为,那么购房者可以将这笔钱冲抵部分房款或者回收。简而言之, “定金”的“定”,就是定下来,不能反悔之意。那什么又叫做订金呢,也就是购房者事先看中了一套房子,以预订的方式缴纳一笔钱。此时如果购房者不想购买这套房子,那么之前缴纳的订金,开发商应该无条件退还给购房者。“订金”中的“订”,就是订立,预订的意思。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 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 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在现实的购房中,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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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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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效力上。 前者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后者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使用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认购书模板,因为它能够**大限度地保护认购人的利益。若使用非标准格式的认购书,可与开发商协商,把“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订金”能退回,因为后者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虽然很多楼盘都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但从法律上讲,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