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房价日趋高涨,很多人都发出“不堪重负”的求救信号,现在全国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实施 商品房 限购令来控制日益上涨的房价。那么什么是商品限购令?商品限购令都对哪些人会产生影响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商品房限购令定义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 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商品房限购令的出发目的是好的,政府出台商品房限购令为的是更好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全国很多城市现在都已经开始实施商品房限购令来控制日益上涨的房价。 商品房限购令影响范围 部分炒房者暂放弃 购房 很多城市商品房限购令刚刚推出,多家售楼处就纷纷反映,门庭冷落。一售楼经理称,新政出台后,房地产商和购房者都在观望。房地产商的观望表现在推迟开盘这方面。 房地产商推迟开盘 青岛开发区这边好多原定于2013年一月份开盘的楼盘现在都已推迟到五六月份,某销售经理告诉我们,虽然新政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商品房,但有钱人可以通过成年子女买房。该销售经理表示,新政还需等上两三个月才能显现出来效果。他个人认为,房地产商有大量的资金,可以推迟开盘。青岛的房价下降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增速会明显的放缓。 部分炒房人放弃购房 商品限购令的影响力还是蛮大的,在青岛一些开盘的售楼处一些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肯定有人因为新政策放弃购房。”因为工作人员事先已通过电话告知此前摇号的客户新的政策内容,当时就有部分炒房者放弃了购房,在接下来认购阶段,购房者需要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上级部门审核。 长期执行会扭曲市场 新的限购政策不仅针对新购住房,同样严查存量住房,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市场需求将被有效遏制。限购政策对于短时间内给楼市降温,稳住高企的房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如此直接的市场干预同样也会带来一定的副作用。除此之外,新的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已有存量住房的监测,部分人群,尤其是非本地户籍人群改善性购房的需求将被严格控制。 另外,也有一些人担心,限购可能导致需求的进一步积压,为楼市的报复性反弹埋下隐患。
因为郑州有了限购令,我买的商品房被列入限购范围,知道没有希望。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预付款,可以吗?
142****0302 | 2013-07-09 17:03:04-
144****7730 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以后,所购房的地方政府颁布了限购令,根据政策规定买方因不符合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转移过户,正在履行过程中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买方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所交款项,卖方要求没收定金的,因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可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返还买方所交款项。
买方支付卖方的定金卖方需返还买方,如有预交的购房款卖方也需返还给买方,卖方不能没收定金,更不能没收预交的购房款。
2013-07-09 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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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可退,预付款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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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是多数购房者想要了解的,一般多为限定二套房的购置。目的是空置日益高涨的房价。对于没有购置任何房产的购房者来说,商品房限购令细则这类知识也可以多多普及和悉知以作备用。 武汉商品房限购令细则有哪些 汉版“限购令”暂时规定: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中心城区(指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若能提供在武汉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也可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武汉市房管局介绍,“限购令”的实施表明武汉购房进入“N+1”模式,即不管此前一户家庭购买多少套房,从今日起,**多只能再买一套新房。“限购令”只针对中心城区的新房,不限制市内外家庭购买远城区新房,也不限制购买市内二手房。此外,“限购令”目前只规定启动实施时间,具体时限及何时取消待定。 商品房限购令的影响范围有哪些 部分炒房者暂放弃购房;房地产商推迟开盘;新推预售房成交率低;长期执行可能会导致扭曲市场 当下我们对商品房限购令只能拭目以待,具体的发展、执行、以至于何时取消,只能更多的关注楼市市场的发展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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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签认购书,并支付一笔预付款项。提醒消费者此时要明确所交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而“定金”则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商品房销售中,定金罚则同样适用,即“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定金不退,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定金罚则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开发企业必须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销售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林律师说,所谓房产取得合法的销售证件,也就是说该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简言之,对于期房,开发商只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公开发售,才能收取买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为消费者,还应先搞清楚开发商是否有合法的销售证件,是否有权收取定金。在不具备合法销售证件的条件下,开发商如果提前向社会发售房产,则买受人认购时交纳的只为保留金,购房者随时可以选择退房,保留金如数退还,对购房者的约束力较小。而且开发商在没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客户的定金,本身也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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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国家出台商品房限购令,各地也纷纷推出自己的商品房限购令细则,要买房首先了解相关政策,对于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你了解多少,在此,小编总结了一下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以供参考。 1、商品房限购令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 河南科技报社文献部主任张员启是**早提出国家对商品房限购的专家学者,他在2010年1月7日在《求是》官方网站发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破解房价难题》一文,明确建议要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 2、广州商品房限购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3号),自2011年2月24日起,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措施。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可购1套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限购时限内,购房人须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签名具结已知悉并执行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境内居民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查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对购房人的《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进行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立即与其解除买卖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骗购住房的,要追究责任,并予以曝光。 四、购房人向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提供以下附加申请材料: (一)买方为境内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原件、户口本原件、结婚证(或未婚证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原件。 (二)买方为非户籍境内居民的,还须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买方为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须提供在本市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 (四)买方为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 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相关贷款机构。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交易时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一)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二)非网签形式签署买卖合同的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业务收件(包括预收件和受理)时间为准; (三)没有纳入房屋管理系统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或预告登记的时间为准。 六、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