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 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 产权主体有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 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7 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51****0368 | 2013-06-29 13:38:11-
143****9283 6.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7.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8.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9.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0.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2013-06-29 13: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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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虽然有助于保障我们的权益,但并不是所有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以下七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的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必须同时转让。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合同无效。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等级而非交付为生效要件。 3、产权主体有问题的合同无效。房屋出卖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4、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无效。房屋买卖中,共有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的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部的购买或变向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在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的或是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无效。 7、若是非法转让的,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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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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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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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购房款是**高人民法院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不诚信或者是欺诈行为所作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这种规定的适用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从时间上区分作出了两种惩罚性规定: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另一种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时。第一种惩罚性的规定,《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上述规定列出了出卖人的两种行为:一是“卖后未告知而抵押,”二是“一房二卖”。两种行为都要求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都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第二种惩罚性的规定,《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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