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PHANS: 2; WIDOWS: 2;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LETTER-SPACING: normal; TEXT-INDENT: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还可以通过居委会上告物业主管部门、房屋管理局(所)、建设局,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后是民事诉讼。
郑州城开集团祥和里小区物业只收钱不作为,怎么投诉!
148****3816 | 2013-06-25 15:28:08-
153****2854 哎,遇到这事自认倒霉吧! 2013-06-25 15: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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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503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还可以通过居委会上告物业主管部门、房屋管理局(所)、建设局,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后是民事诉讼。
2013-06-25 15: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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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小区物业的程序是到当地的城管局,哪里有个物业科负责接待,物业科负责与物业公司协调帮你解决,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物业科不可能解决你的根本问题。要想解决问题,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较大,按物业法规,它可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有2/3的业主就可以通过对物业公司的罢免决议,但是很多小区防止被罢免,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后物业公司再买通业主委员会成员,这样都与你单个业主的诉求不利。解决办法,现在通信技术很发达,你可以邀三五个本小区的业主组个微信群,在固定的时间内发布对物业的投诉信息和意见,然后约定好,统一由一人代缴物业费,在缴费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改进合同,只有在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才知道服务工作确实需要改进,切忌物业费各自去交,这样物业公司就不怕你了,你的业主群越大物业公司越怕,而且,统一缴费按规定是有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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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购房在幸福里的朋友们,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当,交户太不准时了,都超交房时间一年多了。这个房开公司太烂了,都不知用什么语言来形容。只能用一个字说:歪、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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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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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义务;物业单位也不得因业主未缴纳暖气费用,而擅自断电。如业主对物管的做法有异议,可与物管协商,或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仍无法解决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