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收紧。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3月1日起,个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此前缴存6个月就行;而首套房面积超120平方米,买第二套房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此前,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规范。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涉及到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整的内容主要有3个方面。 首套超120平方米二套房限制房贷 变化一:“现在,如果已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政策调整后,就不行了。” 解读: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规定将首套房的面积调整到了120平方米,只要首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住房,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果首套房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下,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起贷额度不得超**高贷款额度 变化二:“政策调整前,如果测算贷款额度低于20万,**高可贷款25万,调整后,**高只能贷款20万元。” 解读: 通知规定,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高贷款额度50万元。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5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申请提取年限由3年改1年 变化三: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读: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申请提取公积金年限为3年;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而此前的规定时限是36个月。 相关链接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新规(节选) 公积金贷款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1年以内;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月缴存额低于320元的按**低缴存比例5%测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公积金提取 ●职工(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人子女,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可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准或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可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日起2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且**多不得超过**近24个月的还款金额;全部提前结清贷款本息的,其提取时限为结清之日6个月内。
乐山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变化?
131****3272 | 2013-06-19 16:14:53-
154****6202 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3年4月1日起,恢复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信息的查询,认房认贷;
对于已办理商转公的贷款,统一认定为一次;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4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按原来政策办理。 2013-06-19 16: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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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方面1、将购房提取从付**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之内均可提取,调整为从付**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之内可提取。2、取消购房提取中每平米1000元的装修费。3、取消购房中可提取直系亲属帐户住房公积金的规定。4、取消无房户租房提取中首次提取可提取5年租房费用的规定,同时年**高提取额由2.4万元降低至1.8万元。5、还贷提取额由贷款额加已还利息调整为已还贷款本息;为确定商业贷款职工已还本息额度,在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手续中增加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一项。二、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一)取消已全部付清房款的购房贷款。(二)取消装修贷款。(三)取消偿还能力中包含直系亲属的规定。(四)**高贷款额由10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五)调整二手房贷款政策:1、二手房贷款由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之内调整为一年之内办理;2、二手房**长贷款年限由30年调整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65岁;3、按二手房建成时间确定**高贷款额度:⑴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0年(含1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⑵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11~20年(含2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⑶所购房屋建成时间在21~30年(含30年)以内,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六)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批准的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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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股市动荡,楼市缩水,经济不景气。房地产行业关系到各行各业,是我国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也正因如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与咱们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政策了。这一年,住房公积金共发生了六大变化:四次降低贷款的利率,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的比例,提取条件放宽,提升缴存质量等。下面仔细盘点了2015年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并展望、设想2016年会有哪些公积金利好政策出台。 201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汇总: 一、四次降低贷款利率,减轻还贷压力 二、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推动住房消费 2015年9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指出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将实现异地互认。 北京在12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也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购房”。 目前,一些城市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工作已经开展,如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四省的省会城市签署约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互认和转移。 湘潭、抚州等市的异地贷款范围从省内扩至全国。12月7日,我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 宁波、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浙东5城市也启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 5月宁波市与绍兴、台州、舟山、嘉兴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在绍兴、舟山、台州、嘉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宁波市户籍人士,在宁波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银川与内蒙古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甘肃省白银市、庆阳市等周边跨省的6个地市也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还有一些城市也正积极推进省内异地贷款。 三、提高可贷款的额度,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 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应该考虑当地房价水平,以切实提高贷款的实际额度。 北京从2015年1月1日起,购买政策性住房或者购买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 4月,上海购买首套住房。**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广州从10月26日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一人申请贷款的,**高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贷款的,**高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深圳从4月15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定的账户余额的12倍提高至14倍,这一调整同样也适用于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西藏自12月1日起,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且贷款的**长年限由17年延长至20年。 新疆各地州贷款额度也普遍提高5万元至20万元。 5月25日,长沙个人住房**高贷款额度由50万调整为60万。 另外还有多个城市也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四、降低买房的**比例,为中低收入买房刚需家庭带来更多的福利 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及银监会联合发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低**比例降至20%,二套房贷款****低比例调整为40%。 2015年7月,湖南郴州就出台《关于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低**款比例可降至“0”等十条促进住房消费政策。 武汉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低**款比例为20%。 目前一些城市符合条件的首套房,**比例已按照20%来实施;二套房**低**比例40%,根据不同城市情况,各城市**比例也不同。 五、公积金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 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旨在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上海、大连、郑州等城市,连续足额缴满3个月(以前是要求6个月),符合提取政策时,即可申请提取个人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大连租住商品住房,年**高可提取14400元;上海、郑州**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北京规定,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无房,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即可提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500元。 随后,一些城市也逐步放宽了提取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的条件,这样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率,保证了职工的权益。 六、缴存工作扎实推进,进一步提升缴存质量 2015年,全国各地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限高保低”、做好“应建尽建”,多措并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城市也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来相应这一号召。 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条例》从缴存、提取、增值收益使用、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条款修订。 展望2016年: 2015年年底到2016年年初,“农民工去库存”、“任大炮的为去库存炸掉房子”等各种新闻,这一切都显示了2016年,去库存是楼市的重中之重。 炸掉房子显然不太靠谱,农民工去库存这一方式也引起了多方评论。不少人觉得,农民工凭啥要进城买房,又凭啥成救市的稻草呢?城市的发生建设、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他们的辛勤劳动,但农民工“无社保看病难”,“跳楼讨薪”,“地铁、公交有座位却不敢坐”,“火车站寒风中通宵排长队买春节回家票”……等各种新闻充斥着我们的眼球,我们国家真的为他们解决问题了吗,我们伸出了援手了吗?为啥在危难的时候才想到这一为国家贡献**多却获得的回报**少的群体呢? 我们姑且不论农民工去库存可行不可行,但从各地为去库存,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来看,如多个省的部分市县推出了针对农民进城买房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另外,湖南逐步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或许2016年公积金制度的覆盖人群更广、利用率更高也是说不定。总而言之,国家能重视到农民工这一群体是好事,若能实地扫清其进城买房的各种障碍,真正解决买房的后顾之忧,对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还是有益的。2016年会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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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低额度一直备受诟病,喜讯传来,济南公贷额度在此提升!2016年2月22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征求意见的函》,在该函件中,明确提出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此之前,去年10月15日,济南市《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就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调整。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购买自住房的**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 此次调整,前者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后者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同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方面,意见函指出,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即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提高至不得超过月收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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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具体的这些政策有什么调整,今天小编为你整理了有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上海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首套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上海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通知》明确: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去年上海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4平方米。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4平方米,再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非改善型二套住房。 上述《通知》还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