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建的,价格由我定,买房子签合同,我说了算。不少财大气粗的无良开发商对房地产相关法律视而不见,与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的事情时有发生。买房签订合同时,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类型?面对霸王条款,购房者该如何举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一:宣称并非格式合同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所有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 法律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霸王条款二:违约责任不对等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买方如果没有按时交付房款,必须向卖方支付购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卖方则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解析: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霸王条款三:面积误差不能退房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面积发生误差时,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房价款。 法律解析: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法律赋予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来排除买受人合同解除权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买受人可以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该权利不得通过约定剥夺。 霸王条款四:共有部分归开发商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法律解析: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已纳入分摊面积的公用部位的产权,属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另行出租、出售。 霸王条款五:虚假广告宣传免责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或楼盘模型、售楼书或其他载体)中的所有图片、资料数据、说明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以政府**终审核为准。 法律解析: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的免责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六:认购定金不退还 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规定: "本签订后协议签订后,乙方到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法律解析: 该条款限制了购房者的权利。**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以上就是买房中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以及面对霸王条款,购房者该如何维权的相关解答。买房签合同,不平等的事情时有发生,购房者应该学会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霸王条款有哪些?
141****7487 | 2013-05-30 12:01:04-
-
138****0304 房地产霸王条款一般有这几个方面,“定金”不退,水电气未通不违约,没交房就收物业费。 2013-05-30 12:03:05
-
答
-
答
在日常实践中,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具备下列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如果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公民,则应写明姓名,如果是单位,则应写单位的全称。但同时注意,单位应当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有时为了联系上方便,写明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其拟转让的房地产应拥有一定权利,也应当有相应的权属证书,如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等。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和记录房地产权属的现状,就应当在合同中标明权属证书的名称及编号。 3、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合同中应具体标明房地产的位置,同时还就标明面积的大小及四至界限,标得越细越好,以免纠纷发生。 4、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时间及年限。在合同中,应明确转让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出让而取得还是通过划拨而取得的,什么时候取得的,政府准允使用年限为多长等。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我国对于土地或房屋采用的是规划许可使用制度。一块土地,政府在进行规划时,便对其用途作了规定,使用者不得随意变更。因此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在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房地产的用途。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这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成交价格就是转让房地产的价格,一般采用大写的方式,并应明确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以支票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等等。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及过户时间。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应写明转让方何时将房地产交付受让方。由于房地产是以产权过户形式来体现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在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时间。 8、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房地产,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有关费用等。 9、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写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中止、解除合同等。约定违约金的应写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
答
房地产公司的部门职能如下:1、营销部:负责开发项目的销售或者租赁工作,是公司的“龙头”部门。2、财务部: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公司的核心部门。3、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及成本控制执行等。4、办公室:负责上下沟通,左右协调。5、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和管理。6、发展部: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的具体策划,取地以及相关许可的办理等一系列前期开发工作。7、网络技术部门,负责网站的维护运营,产品视觉的开发等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一个问题:你是想违约而收回定金,所以你必须从对方的问题着手。 他们的项目预定书是否完善具备法律效率可以找相关的法律人士分析一下(你写出来的合同不完整),没有规定退定金的条款。也没有对方的违约责任,属于一边倒的不平等条约,可以要求退定金,否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 另外,对方也没有预售证等给你看,当然,如果房管局的相关网站有业主预售许可也可以,你可以坚持要求看预售证,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声称对方未必是有预售资格,甚至可以威胁向房管部门及媒体投诉,这种闹大事情的可能有助于在这种时候取回你的定金。 http://hi.ia.mytophome.com/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旅游一直是房地产投资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除按传统方式开发经营的酒店和度假村外,随着度假旅游的兴起而旅游房地产运营而生。所谓旅游房地产是指以旅游度假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营销模式,开发项目全部或部分实现了旅游功能。包括利用旅游开发区、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的优越自然条件、地理位置开发的具有投资回报和多种功能的住宅项目,如景区住宅、海景住宅、风景名胜区度假村、民俗度假村等,以满足人们休闲度假旅游的需求。与传统房地产的不同 旅游房地产是由旅游+房地产而形成的房地产业,这种特殊房地产与传统房地产开发相比,它有自己本身的特点: 一、这类项目常年居住的不多,因其产业是依靠旅游而发展的,所以,在假期、旅游季节则火爆,平时比较平淡,其后期的物业管理 则成为一个难点; 二、由于物业性质不同传统房地产,这类项目提供的服务也不一样,如餐饮、清洁等不同于普通小区; 三、由于服务对象主要是休闲度假的游客,所以,这类项目不追求大面积,而配套设施则成为这类项目的重点,对外部环境的设计也讲究得多。 从前期策划到后期物业管理的全过程,旅游房地产具有独特的特点,而这些特点还需要长时间的归纳和整理并且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