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合肥贷款买房需要提供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
全部2个回答 >户口不在合肥,但是在合肥工作,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都已经缴满一年以上了,我想问下我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吗?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136****8750 | 2013-05-15 17:29:46-
145****3150 申请人在合肥贷款买房的条件:
1、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
2、申贷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与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农行绿都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等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3 、申贷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5、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6、申贷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申贷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 2013-05-15 17: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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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肯定不支持的,你只有在哪里商贷,然后回来提取公积金去供楼.目前我国还是不可以用异地的公积金买房的,只能是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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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一般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跨省流动先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由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社保分中心在核对信息后会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外省就业,由新单位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公积金无法跨省转移,如果你在外省市开立公积金账户,成都的账户可以销户支取现金,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公积金卡以及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开户或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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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二)按《条例》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二手房),需签订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购房合同,并用自有资金支付总购房款30%以上首期付款(属砖混结构的二手房须支付40%以上首期付款);(五)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六)同意以贷款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七)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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