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全部6个回答 >阳台面积是开发商送给购房者的吗?
134****7357 | 2013-05-08 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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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264 其实,开发商口中所谓全部赠送的飘窗面积、阳台是没有产权的,也不会写进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换句话说,无论是公摊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购房者都是要花钱买的。不同的是,公摊部分不能划归私人用途。
另外,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也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 2013-05-08 16:08:39 -
156****9094 阳台面积只算一半是目前**为常见的一种面积赠送方法。打出这种口号的开发商称,全部阳台只算一半面积,业主入住后可自行封闭成一个房间,相当于免费获得了半间房的使用面积。
然而,根据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对于全封闭的阳台计算全部的面积,对于半封闭的阳台才是计算一半的面积。
其实这种促销方式听上去很划算,实际上,如果阳台本来就是半封闭的,这个多余面积本来就不是开发商赠送的。飘窗、露台等的面积本身就不计算面积,因此,个别开发商以此作为促销噱头也自然再次给购房者打了一个马虎眼。 2013-05-08 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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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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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凭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迟延交房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开发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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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政府解决,相信买房的也不是只有你一个人,需要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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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购房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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