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部2个回答 >售楼***让我买房前交一点订金比较保险,一定要交的么?能退么?
143****9579 | 2013-04-24 17:54:47-
147****4731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2013-04-24 17: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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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169 订金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2013-04-24 1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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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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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不一定要落户。外地人想在南京买房(六合、溧水、高淳除外),只能有以下三条路选择其一:1、符合人才购房资格的,开具《人才购房证明》;2、3年内在南京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4个月(不可补缴);3、在南京落户;注:从2021年6月28日起,非南京户籍无法通过,学历+普通劳动合同,的方式在南京主城开具普通购房证明。另附南京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开购房证明:一、缴纳社保或个税满2年。买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的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补缴的社保不算。注: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个税证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二、人才可直接开购房证明,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45岁以下;2、本科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3、提供与在宁(指定的人才单位)也就是人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4、在职证明三、如果想在高淳、溧水、六合(大厂除外)买房,也可直接开购房证明(只能在这几个区买房)。1、高淳区,外地人只需居住证或者用工劳务合同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直接办理购房证明。2、六合区(大厂除外),外地人有南京居住证、持有大专学历可直接开购房证明。3、溧水区,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溧水无自住房、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溧水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由企业统一申请人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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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为,规定要交保险。《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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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保险费是银行为了保证银行和购房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购房人贷款购的房屋,在贷款没还清之前,其房子的债权人是银行而非购房者.在这期间一旦房屋发生意外损坏(毁).其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其性质类似于财产保险.必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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