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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是长沙机床铸造厂的工厂职工。02年买了厂里建的经济适用房,03年5月当时已经交清了集资房款,但一直到现在,厂里也没为我们办房产证。 前两天在厂里公告栏贴了通知,说我们房子超过经济适用房65平方米面积的15平米了,要补交3000/平米的价格。、这样是否合理? 同样的房子有的人却只要交超出5平米的费用。 并且在当时的建房协议上并未写清以后还要加钱。 另,协议上有句“户控内面积价为950一平米,超面积价为1250元一平米,超面积原则上不能超过25平米”。但协议上户控面积为空。 (虽然此协议只有厂里的公章,并没有我们的签名)。除了这份建房协议,再无其他合同了。 现在我该怎么维权。这费用是否合理,是否改交。对于我们家贫困家境,根本就拿不出4万块钱!

135****1717 | 2013-04-18 21: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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