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程序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终确定中标人;(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全部2个回答 >[购房流程]#物业#买房怎么选择物业公司?
155****7358 | 2013-04-11 11:55:57-
156****3075 1.管理规模越大越好物业公司的规模是目前上海人在作选择时所关心的:公司管理的住宅品种较多,其中各类档次商品房、动迁房、别墅等,无疑会让人放心。管理面积越大企业的实力也越大、管理体制越完善、专业分工也越细,规模性经营能降低成本。这对当前普遍亏损的物业公司来说是竭力追求的。2.管理资历越高越好,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外资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在提供服务上也比较能贴近业主的想法和需求。3.有经营意识。一些从国营房管所转型而来的物业公司仍然放不下架子,企业运作也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亏损连连,结果造成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选择物业公司还要考察一下它过去的经营业绩,以免遇上“物业游击队 2013-04-11 11: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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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064 那么,怎样才能在购买商品房初期就能选择到一家好的物业公司呢?下面我就把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1、问口碑: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开始日益激烈。而多年的竞争必定使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管理规模不大和口碑不好的管理公司因无法生存而退出市场。同理,一些管理体制完善、业主满意度高的管理公司在市场上开始逐渐壮大起来。我们在购买商品房之前可以先向售楼方询问一下该项目是由哪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并询问还有哪个已入住项目也由该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之后可以前去该项目看一看,了解一下该管理公司的口碑。2、认品牌:在物业管理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一些名牌物业开始出现在大家的面前。这些名牌物业大多经营严谨、服务完善、经验丰富、重视信誉。有一些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甚至是准军事化管理的,以为业主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己任。通常名牌物业公司的收费会贵一些,但物有所值。3、看背景:一般来讲有著名酒店(饭店)管理背景的物业公司实力都比较强,而且经营管理体制也比较完善、服务意识强、态度好、信誉度高。专业人才储备充足,更容易为业主和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4、品特色:这里所说的特色是指那些有着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通过多年经验积累,慢慢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处理问题的方法。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特点。拥有良好企业文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在运作上一般是非常规范的,在为业主提供优良服务的同时还在不断的完善自己,是真正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 2013-04-11 11: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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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没有进入,让业主联合委托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托管或者适当延期现有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业主拒绝让开发商新聘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小区,可以征集尽可能多的业主签名,跟现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临时托管,同时,业主们尽快筹备建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是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有一个交接的手续,在手续办理完结之前,物业管理公司是不能擅自撤离的。如果没有交接,设备、管理出现混乱,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任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然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权在业主,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开发商组织招标的,也要进行公示,征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如果选择旧的物业管理公司,就继续向旧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而不向开发商重新选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依据就是业主的签名,2/3以上业主签名。并且明确向房管局和开发商表达业主的意见。或者是,暂时都不向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决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后,再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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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很明显,业主对于装修事宜只需履行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不需交纳任何费用。收取装修保证金行为属乱收费,物业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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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停车场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应用于全体业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闫明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个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个是规划外的新增车位,如王先生所说的在绿地上、道路上、以及小区人防工程改造新增的停车位。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规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审批建房时,就已经审批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通过合同取得,就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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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楼盘情况及想要做到几级服务标准一般是前期介入、承接查验、入伙管理、装修管理、开荒保洁、施工遗留问题统计保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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