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房子虽然没了,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还是有的。对于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当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条规定充分考虑了男女双方在物质付出上的公平,但对于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无法量化的付出并没有给予过多考虑。一句话,无论什么情况发生,产权登记永远是房子铁打的证据,无论婚前买房好还是婚后买房好,记得两人共同登记就对了。
全部2个回答 >如果房子是双方父母给了**,房贷是夫妻婚后,从两人每月从工资中抵扣,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131****4467 | 2013-04-10 18: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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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734 至于房贷部分,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双方公平分配。 2013-04-10 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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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691 这种情况应该是**好解决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3-04-10 1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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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部分与相对应房子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两部分可以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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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分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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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首套按“认房又认贷”的原则,你说的情况女方名下房子,贷款都没有,当然要算首套。即使是婚后买的房子,离婚后名下无房产一方买房也算首套的,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的原因,因为可以买二套算首套**30%利息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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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应当平分,孩子无权分配,没有份。离婚后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可以请求补偿或者协议多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扩展资料《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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