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全部2个回答 >我是通华天都小区的业主,长沙天都物业私自将五楼业主休闲空地隔成数十间小房用于对外出租,对本小区环境治安影响很大,同时对本小区消防也有一定影响!”近日,通华天都小区的业主在本网“企业信用”栏目投诉称,该小区物业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的架空层改作民用居房出租。
141****0429 | 2013-03-28 17:31:25-
145****2200 不止没有房产证,还多家进贼,然后也不搭理,随意涨停车费,不允许成立业主委员会。卫生也差。 2014-05-06 21: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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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628 开发商和物业都是常德佬 2013-05-15 09: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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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661 使用方应支付一定的租用金,利益应该归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且所得租金额度及用途,必须向业主公布明细表。因此,通华企业私自占用架空层的做法,涉嫌违规操作,业主有权要求其复原架空层,否则涉嫌侵权,业主可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局投诉。 2013-03-28 1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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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010 我们是三一大道649号车站北路交接口处649号通华天都的业主,从买下到住进都三年多了,开发商永远会说,明年一定办好,却永远看不到应属于我们自己的国土证房产证等,连起码的这些证的复印件都没有,不知这个开发商到底是什么意思,我个人觉得肯定这里面有问题; 2013-03-28 1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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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卖,架空层是不算产权面积的。 不过具体的要看高度面积等是不是具有使用资格,如果满足条件开发商还是可以申请的! 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帮组请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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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可经由街道办事处、住建局物业科、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或撤销,也可以起诉侵权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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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属于正当的,可以报警,找有关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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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新建住宅小区的大量建成,配套的小区物业管理已很普遍。但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职责不落实、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保安综合素质差,怎么办?住户财物被盗谁赔偿、小区配套设施被移用、小区居住环境管理不善……这些与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日益突出。面对物业管理企业,一个或几个住户的力量无疑显得单薄。那么,住户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记者日前从市房管部门了解到,在职能部门强化指导和监督管理的同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住户权益**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因为业委会可以凝聚全体住户的力量,选好物业管理企业并监督其运作,有效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对小区住户来说,维护权益就应当形成自己的声音和力量。 据悉,目前我市的住宅小区中已成立的业委会有44个,它们在选聘、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维护住户合法权益中发挥积极作用,收到良好效果。在市区金东花园,因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小区生活秩序失控了一段时间,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去年,在市房管局与金平区政法委、金砂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协调及技术指导下,金东花园业主成立业委会并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在选聘物业公司的实际操作中,采取包括原物业管理企业参加的招投标方式,由有一级资质的深圳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招投标成功及新旧物业公司移交后,闹得沸沸扬扬的金东花园小区才恢复正常的生活秩序。 当然,在物业管理以及业委会的成立中,街道居委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住宅小区及物业管理企业存在于社区中,必然需要街道及居委会从中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业委会的成立、共建平安**小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等方面进行参与和指导,使小区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更有成效。在**近市房管局处理金东花园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处理金信园成立业委会维权行动等事件中,有关街道与居委发挥了积极作用,使事件按法律程序顺利进行圆满解决。 业委会在住户维权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我市众多的住宅小区中,目前仅有44个业委会,数量占全区已建成住宅小区比例很少。据原因分析,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由谁组织小区业委会的有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筹备成立业委会的工作比较困难。同时,居民及业主也没有完全意识到成立小区业委会对维权的重要性,缺乏成立业委会的紧迫感,也缺乏热心的社会人士参与筹建业委会。此外,有的开发商不愿意成立业委会,怕业委会走向对立面,影响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怕麻烦,主观上不积极。 对此,房管部门正积极采取措施,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市区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切实维护住户合法权益。去年起,市房管局积极运筹由街道及居委会派人当业委会筹备组组长的方案,使成立业委会更具操作性,更加切合实际,概括来说是:**主管部门政策指导;街道、居委会发动组织;开发商、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业主主动参与。**近,房管局还筹备召开业委会代表座谈会,以交流经验和寻找不足,扩大对社会的宣传和影响,促进我市小区业委会健康发展;举办由街道及居委会参加的关于如何筹建业委会的培训班,使街道及居委会负责人掌握怎样组织成立小区业委会的工作方法、方式,使我市住宅小区更多更顺利地成立业委会。同时,街道及居委会通过与小区业委会相互关系,进一步理顺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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