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此,继承的房产应在进行公证后才能进行权属登记。房屋继承必须办理公证。
办理房产继承是否必须要进行公证后才能登记?
147****9153 | 2013-03-09 10:37:57-
145****1295 建设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013-03-09 10:38:36 -
131****3788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的公证人员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某一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和确认的活动。公证的效力体现为证据效力、证明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继承同时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2013-03-09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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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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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疯狂拍地 单日土地出让金达195亿中国的一二线城市正在不断创造地王,房企也在不知疲倦地拿地。6月29日,合肥19宗地集中出让,总面积1826.7亩,而今日合肥政府也确认上述19宗土地全部拍卖有效,其累计揽金195.71亿元。其中合肥高新、庐阳、蜀山、滨湖地王版图都已改写。国贸地产以总价42.59亿摘得庐阳N1603号AB两地块,总价颇高。而国企葛洲坝则拿下滨湖BH2016-09号地块和滨湖BH2016-08地块,其溢价率分别是331.0%和347.32%。此外,文一地产、禹洲地产、合肥城建纷纷拿地。第一财经统计发现,上述出让土地中有7块土地溢价率已经超过200%。由于地价上涨,合肥房价也不短上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份,作为当前二线城市“四小龙”之一的合肥市,房价同比涨幅超过20%,赶超北京和广州。而在2016年4月,合肥新房价格环比上涨5.8%,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6.8%,均为全国**大涨幅。负责合肥区域的融创中国副总裁王鹏认为,合肥在全国的二线城市中,经济发展潜力特别大。合肥市已明确是“工业立市”,产业布局结构较合理,制造业产值要比第三产业产值高35%;合肥的资源利用效率也非常高,且整体资产投资比例有35%投资于制造业的先进、有效产能。如先进装备制造业、较有科技含量的家用电器、平板电子等,这对于合肥房地产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而对于土地拍卖不断火爆,融创中国董事长孙宏斌表示,目前土地市场风险过大,一线城市拿地已经挣不到钱,二线城市的风险敞口也日益暴露,融创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拿地。孙宏斌同时认为,货币政策正日趋收紧,下半年开发商将感受到资金面压力。从全国房地产市场来看,决定城市投资价值的一是供求关系,二是未来的经济发展前景。面对这样的火爆程度,合肥政府也出台了多个措施。6月29日,合肥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新消息,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6月24日,合肥也发布《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阶段性房地产调控新政,有效期一年。其中,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款比例为25%。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为50%。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将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款比例将调整为40%,即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虽然政府出台调控政策,但是依旧难以熄灭开发商拿地之热。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2016年是中国有史来地王**密集的年份,三高地块普遍出现在一二线城市,高总价、高单价、高溢价率地块持续刺激房地产市场。土地价格超过目前的现实房价,这对后市房地产市场带来巨大风险。(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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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我这里有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公证的资料,给你看下:(1)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时,提供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应当经过公证;(2)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3)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4)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遗失补证的,委托书应当公证;(5)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或设立抵押权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或抵押人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6)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受遗赠证明和继承证明等应当办理公证;(7)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办理公证、认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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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特有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发生夫妻之间,也可以发生在未婚妻、未婚夫之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免以后发生财产纷争,可以就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进行归属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维持财产权的归属不变,也可以改变原有权属,一方将自己的婚前财产部分或全部地约定归属于对方。现实公证实务中,更多的是发生在未婚妻、未婚夫之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前,先到公证处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以免以后因财产不清而起争议,闹将起来,既劳人伤财,又伤害夫妻感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财产的表现形式日益多元化。有些财产兼具有婚前、婚后财产双重属性,例如按揭房。男女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款,然后结婚,婚后双方共同来偿还其余按揭款。这种房产的归属如何划分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双方之间完全有可能通过婚前财产约定的形式,将其归属固定下来。这种财产公证,公证员要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婚前**款为付款方个人所有,婚后偿还的按揭款,无论是个人工资偿还还是用对方工资偿还,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建立在这种认知基础上的财产约定将会更加合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如何归属,因为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这需要夫妻进行约定,并将这些约定通过公证公示。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并不仅限于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它还包括对婚前个人债务的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夫妻他方并不承担责任。但是,有些债务是否是婚前债务并不清楚,例如,婚前借债支付购房**款,该债务在婚后如何偿还。还有些债务,对方并不知晓,结果在婚后被要求承担责任时又拿不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对于这些情况,夫妻完全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方式来避免。在办理婚前财产协议时,公证员应告知当事人,约定协议公证可以在结婚前进行,也可以在结婚后进行,但是,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约定公证,所针对的都是婚前各自所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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