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全部2个回答 >买房需要注意房地产商哪些证件是否齐全?
157****2032 | 2013-02-21 14:10:29-
142****8915 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2013-02-21 1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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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项目需要用到建筑材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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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被房地产商忽悠了答
看看是不是这些:房地产乱局中那些似是而非的逻辑过去半年多中国经济在崩溃的鬼门关徘徊,差一点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网友 空心人风雨下黄山认为,但是中国经济是否崩溃取决于房地产泡沫能否主动破灭,中国房地产的价格不大幅度下跌,中国经济仍然随时有崩溃的可能,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积累的财富将会被掠夺一空。点评:2009年,中国房地产全年总成交额高达6万亿人民币,占GDP的20%,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半,这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而这个数字中的70%**终将通过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各种途径流入政府的口袋,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房地产已经成为历史上**大的经济掠夺。回顾这轮房地产走牛的过程及其原因,虽然大家众说纷纭,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便是,每一次针对化解地产泡沫的讨论,**终都被利益集团及其操纵的媒体牵着鼻子走,用一些似是而非,却逐渐成为主流的逻辑,**终将所有的讨论都转向了对房价持续上涨**为有利的方向:1、 经济适用房存在大量腐败问题,需要取消:这个问题的讨论出现在2005年前后,**热衷宣扬这一观点的首先是开发商,其次是茅于轼等国内著名经济学家。显而易见,这是一个“因噎废食”的逻辑,但正是这次讨论之后,经济适用房几乎停建,将大量的夹心层群体推向了商品房市场,为开发商创造了源源不断的需求。2、 房地产正在拯救过经济:词语出自首师范大学的一位名叫董潘的教授,类似的观点还有房地产对就业市场的拉动为1:10,此外还有数十个行业将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增长。在2009年初,正是这一逻辑让房地产救市政策顺利过关。事实上,同时发布的10大行业救市政策也只有房地产这一块来的有效,他直接促成了当年房价的翻番。3、 高房价吸收了实体经济中过剩的流动性,抑制了通胀:这一观点已经很难找到出处,但这一观点也颇为主流,理由是每年房地产市场都会吸收几万亿热钱进入其中,如果这么一笔资金流入其他领域必然带来通胀。久而久之,这种逻辑也成为房地产泡沫合理的理由之一。事实却恰恰相反,一方面正是由于房地产信贷创造了大量的流动性,从货币层面增大了通胀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房价与租价的上涨,所有行业的成本压力均被推高,从成本上行成通胀压力。4、 高房价是防止大型城市人口快速膨胀的重要门槛:此言还比较新鲜,由于逻辑过于肤浅也许很难成什么气候,但类似的逻辑也许我们并不陌生,比如提高电价有助于行成大家的节点意识,提高水价能够防止水资源的过度使用等。这个逻辑的关键不在于成本与经济体的决策,而在于溢价部分被谁拿走,是否属于正义的拿走,以及拿走之后用在何处。如果高房价的溢价部分能够用于民生的改善,或许这个泡沫还有一丝正义。5、 物业税或房产税是化解高房价难题的“核武器”:这一观点在今年年初时颇为蛊惑人心,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大家似乎看到了这一逻辑的漏洞,尤其是上海某位官员坦率地说出房产税并不是为了降房价这句真心话之后,网络世界中反对房产税的呼声逐步占了上风,但官方控制的其他媒体却仍旧一如既往。如果房产税能够顺利过关,并向发改委一位官员说的那样(所有房屋都应征收),每年将有4000%7E5000亿左右的可支配收入转化为政府收入,这一比例占居民可支配收入4%7E5%左右。部分仅有一套住房的普通市民将因为持有房屋成本过高而忍痛卖掉住房,住房资源将向少数人集中。而为了转嫁成本,房租将逐步大幅上涨,甚至可能翻番,普通市民将陷入更加悲惨的境地。看了上面这些被人操纵的讨论,和与事实恰恰相反的逻辑,也许大家应该对一些即将发生的事情保持更多的警惕,当然由于真正的“喉舌”不属于我们,我们似乎也改变不了什么,**多是不让自己成为被利用的民意的一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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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业主已经买过的房子是不能被拍卖的。 房屋是否会被列入破产财产,须作区分如下情况: 1、如果房屋已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不属于破产财产; 2、如果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或相关手续,根据**高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71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区分以下情况: (1)个人交纳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2)银行按揭,且银行已将相关款项拨至开发商帐户,视同已交纳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 (3)已交纳**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则有可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列入清算。此时未收房的业主,仅得对开发商主张破产债权,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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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设计图纸变更必须要有有关部门的认可及变更时间,假设变更时间在跟你签订合同之后的话,显然开发商就违约喽%7E%7E或者按照现行价格退款或执行原合同,退款的话还要加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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