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你是北京户口,条件够就可以
全部5个回答 >开发商的注册地是在远郊区县,这样会不会对购房者不利?
143****8110 | 2013-02-20 17: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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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187 北京市的几千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中,绝大多数是项目公司,即为开发某个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这些项目公司往往将注册地设在一些远郊区县,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原因在于:一些远郊区县为了吸引**,对企业的税收、财政等方面实行较为优惠的政策。
但实际上,这些企业的办公地点一般位于市区。应该说,单从注册地的角度,不会对购房者有不利的影响。如果权益被侵犯,是否必须到开发商注册地所在区县才能提起诉讼呢?这种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我国对于房地产案件,一般实行专属管辖制度,即只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其他法院无权受理。 2013-02-20 17: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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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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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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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开发商口中所谓全部赠送的飘窗面积、阳台是没有产权的,也不会写进合同。同时按照规定,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面积之和”,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换句话说,无论是公摊面积还是套内面积购房者都是要花钱买的。不同的是,公摊部分不能划归私人用途。 另外,入户花园、挑高阳台等能否封闭起来,也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管或物管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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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政府解决,相信买房的也不是只有你一个人,需要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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