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这是使用公摊面积 的收入!
全部8个回答 >小区里面的, 建筑的楼顶及墙面广告牌的收益应当归谁享有?
151****6841 | 2013-01-23 17:08:54-
149****7758 (1)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用的广告牌,只要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影响业主的生活,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2)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本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归开发商所有了。 2013-01-23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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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那里的公仆同志们是否凶猛了。你说的情况在法律讲是设立并发布户外广告,这个归《广告法》管。不是你和房东商量一下就能随便搞户外广告的,程序还挺复杂。见广告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2、你可能会说你那个是招牌,不属于广告。这很有道理,但是,是不是广告不是你说了算,万一某个政府部门坚持认为你的招牌就是广告呢?3、建议咨询你当地的律师,一定要当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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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下停车库停车位的问题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开发商将小区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出卖个某个公司或者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停车位因为有自己的专有权人,不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因此可能出现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收取高额的停车费的问题。如果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没有出售个特定的个人,而是属于附属设施,那个属于业主共有的,收费问题应当有业主委员会决定,收益也应当列入业主共有财产。如果停车位是占用了地上的公共道路或者是附属设施,因为道路和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范围,因此必须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不能将这些停车位出卖或者出租。收费的价格也应当有业主委员会通过会议决定。判断小区停车位的收费权的问题应当区分停车位归属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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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一般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产权是物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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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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