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一开始开发商卖你们的是住宅楼而不是商住楼了,根据你们交易的所有材料看看能不能证明这一个。相信一个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虽然合同会做手脚,其他的材料还会让他露馅的。
全部6个回答 >购房者在审核开发商时,审核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43****5338 | 2013-01-17 18:19:18-
157****3825 购房者在接到收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房屋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注: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房屋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房前千万记住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房屋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开发商交房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购房者确实急于收房,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2013-01-17 18: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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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看了以上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什么情况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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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购房者可以凭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若迟延交房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开发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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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要出示什么证件和证书. 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同时要求,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是否是开发商发了入住通知就算交楼了呢?当然不是,第一:是房产开发商必须已经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这是国家强制要求的,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都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标志取决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第二:是我们常说的“两书”———“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这是建设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现在交房时开发商都应提供。 第三:是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看是否与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有出入,以便尽早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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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政府解决,相信买房的也不是只有你一个人,需要联合其他业主一起,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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