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定金需注意的事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1)确认房产的资质。《预售合同》有规范文本,但《房屋认购书》条款较简单,有些房产商可能利用《认购书》中未必要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情况,来规避法律,购房者不可忽视这一点。(2)具体基本生效条款。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交付时间、生效条件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3)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如果购房者对某套房确实很满意,一定要订购该房,可直接签订房屋预、销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如果实在要签房屋认购书,则要对在何种情况下扣定金、扣多少以及何种情况下要将定金退还作明确规定。
全部2个回答 >购房时签订定金条款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38****3625 | 2013-01-07 15:12:01-
137****5102 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并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必经程序,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 2013-01-07 15:12:59 -
157****3074 很多开发商将“定金”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这样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所交款项能退回。 2013-01-07 1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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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86 在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对自己有利的内容,如什么条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2013-01-07 15: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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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217 (一)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书,不要交定金。(二)区分“定金”与“订金”、“预付款”等概念(三)签订认购协议时明确约定定金退返条件 2013-01-07 15: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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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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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我们要求开发商更改不合理条款,但开发商就是不改,想买房就必须要签这不平等条约。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购房者仍然脱离不了弱势群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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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套房子,也许是大多数普通老百姓一辈子**大的投资,也是一辈子**大的希望。可是当放心买房,满意住房快成为我们一个奢望的时候,当我们怀揣着买房的热切美好期盼,却遭遇到霸王条约、项目捂盘,疯狂涨价、定金纠纷、逾期交房、规划改变、房屋质量纠纷种种不悦的时候,我们深有感慨:买房难,投诉维权更难更难!在建设法制社会目标日趋深入人心的今天,面对房地产市场诸多问题,我们仍然是那么的无奈,力不从心。 遭遇霸王条款,我们只能拒签! “此房是我建,价格由我定,要想买房子,合同条款没商量。”房地产业的这种“霸言霸语”相信每一位买过房子的业主都不陌生。 签订合同时,销售员都会拿出打印好、统一的制式合同,让购买人签字,如客户提出要增加补充条款,对方就会说,我们的合同都是统一的,由建委网上的标准合同,所有的客户签的都是一样,保证没有任何问题。其实这样的合同条款全部有利于开发商,都是经过公司律师千思万虑才酝酿好的文本,只要出了问题,保证开发商的利益万无一失。 条款一:购房者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支付总房款30%的**款。 专家解读:一旦购房者先缴纳30%的**款之后,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就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因为不接受合同中其他约定的“霸王条款”,购房者就有被没收**款和订金的风险。 对策建议:一定要坚持缴纳定金或**款应以商定好购房合同中所有条款为前提,否则免签。 条款二:房屋的预定单价为每平方米4600元,实际售价将在《xx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确定……双方洽谈不成,甲方(指开发商)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乙方(指购房者)逾期不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所收预定金不予退还。” 目前,由于房源紧俏,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往往还要签订一份“预定协议”,而上述条款可谓屡见不鲜。 专家解读:这一约定的实质,其实就是在“实际价格不确定”上玩花样,使双方已经约定的“单价每平方米4600元”落空,从而给了开发商单方面提高房屋单价的权利。具体而言,等到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如果开发商跟着整个楼市水涨船高、大肆加价,消费者通常难以承受、放弃购买,但这样却要莫名其妙地损失一大笔“手续费”;如果房价下跌,开发商仍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每平方米4600元的价格交易,消费者一旦拒绝,预定金就白白地打了水漂。 对策建议: 一,在交“定金”前,通过广泛深入的考察了解,应对该房屋有足够的购买意向; 二,应查看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看是否有国家批准的预售或销售的楼盘,还要详细查看其土地使用证等各种证照; 三,要求开发商先出示合同,详细研究各项条款,如果选择按揭购房,还应问清按揭的相关条件; 四,要注意认购书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五,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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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定金前看清合同,确认房源信息无误。定金一般不退,但特殊情况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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