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未经部分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出售共有房产,符合以下情况的,还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1、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房屋时,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2、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3、出卖人为房屋登记产权人,该房有其他共同共有人,出售该房时,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但买受人为善意的,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夫妻间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135****9362 | 2012-12-31 19: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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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502 房屋交易关系中,该明知的时间点应从开始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至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如果受让人明知该房屋不是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所有,该登记簿上记载的人无处分权,仍与之订立房屋转让合同,说明该受让人主观上是恶意的,这种明知是他人之物仍与之交易转让的行为,与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相悖,不属于善意,所取得的利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012-12-31 19: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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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权法》的规定,如果出售共有房产,未经按份共有的三份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或者未经全部共同共有人同意,买卖合同应是无效的。除非共有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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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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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 但是《合同法》将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的效力区分开来,买卖合同从依法成立时即成立与生效,所有权从登记过户或交付时成立与生效。如果买卖标的是不动产,则卖方就有法定的义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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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如果房产登记薄上有你的名字,那么这协议无效,如果没有你的名字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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