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维修基金,商业贷款可以协商银行交房时候交可以的,公积金贷款比较严格,必须交契税与维修基金之后才可以办理贷款。 以下是相关法规: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京地税地<2000>478号 关于做好契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方式暂继续采取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地局和乡财政所代征的方式,具体委托代征工作事宜,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办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各级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含土地)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同时,即时代征税款。” 京地税征<1997>389号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这表明商品房契税只能交纳给北京市地税局委托的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代征。契税的交纳时间应当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即办理产权证时交纳。 二、公共维修基金征收主体与时间。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关于严格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今后,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三、 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如果购房人是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这一条房地产房商是一定要坚持的,其理由是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其风险表现为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个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其实这个风险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产权人还是房地产商,而购房人已经至少支付了20%的房款,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实际上现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都是这样约定的)。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房地产商的这种违反规定的做法为什么能大行其道呢?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无论形式如何,实质是购房人在入住时就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到了房地产商手里,在房地产商交到国家有关机关之前,对购房人却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风险。 综上,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办理产权证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每个购房人都自己办理这些手续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恐怕有些困难,因为:第一,对房管局来说很难完成这个工作量,第二,大多数购房人可能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个人认为: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地产商办理产权证手续,这样的办法简单易行。望采纳,谢谢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一般什么时候交契税?
147****8643 | 2012-12-27 14:32:42-
157****5652 签订预售合同并经备案登记了就可以马上缴纳契税。 2012-12-27 14: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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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148 凭购房合同就可以交。当然你也可以到交房办证时交。 2012-12-27 14: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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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案**近有很多人问及长春房屋契税什么时候交?有很多购房都问到相关房屋契税的问题。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房地产商只能按和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购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购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参见京地税地<2000>478号文),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参见京地税征<1997>389号文),如果房地产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 关于房地产商或房地产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去年曾发文(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明确加以制止。房地产商为自己代收公共维修基金行为辩护而引用的《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商品住宅楼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已与2001年11月26日发文(88号)废止。 如果购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房地产商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这种委托属于自愿性质,办理房产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房产证或房产证必须集体一起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房地产商的责任,如果房地产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逾期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另外房地产商如果为购房人提供了贷款阶段性担保,只有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他才能取消担保,因此房地产商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会拖着不和小业主一起办理房产证。 近年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也带给先把契税交给房地产商的业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税的新问题,即使契税上调,房地产商也不会因为业主先交了地税而不让业主根据调整进行补缴,因此,对购房者来讲,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直接向政府交契税是**为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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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对于房子契税缴纳的时间有着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前需要缴纳契税,而有些地方则要求签署购房合同后,满10天就要缴纳契税,大多数的地方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就需要缴纳契税,否则会影响到房屋所有产权证的办理。契税是按照购房总价的3%到5%收取,但现在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具体是:1、首次购买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契税可以减免至1%征收。2、首次购买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米,但是不足144平米的,契税减免至房屋总额的1.5%收取。3、首次购买的房屋面积比较大,已经超过144平米,则不再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4、所购买的房屋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第2套住房,也无法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按照总房款的3%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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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入交房流程。但是有的外行步骤不是很严谨,所以大致就是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电话让你去交房,这时候需要去审批核心交契税。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一般为合同第15页的日期)后90日内交纳,过期要收日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所以把握好时间,不要拖得太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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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国契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契税应当在合同签订当天或者产权转移当天缴纳。由于我国对不动产权利的转移实行登记制度,所以买卖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当天,才被视为房屋买卖纳税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