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关于印发昆山市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规﹝2010﹞17号)文件精神,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员中,必须有2人具有昆山市户籍连续满8年以上(含8年),且男在60周岁、女在55周岁以下;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 3.家庭收入为中等偏低收入,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以下; 4.经济适用住房优先照顾无房户。对一人户暂不供应经济适用住房; 5.非同一户籍的一对夫妇只可任选一地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6.单亲家庭离婚前有大于保障面积的产权房,在提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除了满足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外,办理离婚手续年限须满5年; 7.**确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8个回答 >兰州居民如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56****2076 | 2012-12-26 11:42:23-
156****1553 申请兰州市市经适房的条件是: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如今年的申请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万元。 2012-12-26 11:43:34 -
153****2303 1、购房申请人到市房改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领取《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表格一式两份。 2、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到所在单位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3、申请人持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的《审批表》、户口、身份证、双方级别职称证明、现住房的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到鸡西市房改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科办理审批手续。 4、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及可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等情况,在房产局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并参加公开摇号落实房源。 5、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经核准的《准购证》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购房,买卖双方再签订《鸡西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即时进行合同备案。 6、申请人持身份证、《审批表》、《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到鸡西市房产局产权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土地划拨)。 2012-12-26 1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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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凭拆迁协议到市房屋置换中心进行预约登记,被拆迁入可申请购买被拆除房屋同等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超出原拆迁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 以下举例(各地存在差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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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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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晚婚标准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正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住房)或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购房条件的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可优先申请安排。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关资料; (2)三级审批:有单位的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无单位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初审盖章后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审批; (3)二次审核:办理购房资格确认单时进行资格审核;签定购房合同办理准购单时进行复核; (4)公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户口和居住社区所在地同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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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首先您要满足申请条件(您需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满足的话,您就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表,填写完毕,并提交申请资料。经过街道办、镇政府的初审和公示,再由市国土房管局分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公示。接着市住房保障办排列轮候顺序,轮到您了就向您发出配售通知。**后您就可以根据您的情况选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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