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个家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目前常见于房地产中。例如,“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我离婚后没有房产,以前也没贷过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先协议离婚,把房产全部判给她,等我申请完房贷,然后复婚。”在一些普查中也常用。
全部3个回答 >徐州的经济适用房计算面积是以家庭为单位吗?
152****1473 | 2012-12-21 17:28:44-
141****788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 (一)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三)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2012-12-21 1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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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如果家庭名下没有房屋则认定为家庭首套房。在购房时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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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我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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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市三区非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2、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虽不在市三区,但实际与申请人生活居住在市三区的,可将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人口数; 3、虽属非农业户口,至申请截止日未满18周岁的寄居、寄养、寄读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列入原迁出地计算);至申请截止日止已满18周岁的直系亲属,计入现户口所在地家庭人口; 4、原属市三区非农业户口,但因下列情况之一,现不在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家庭人员,可将其计入家庭人口: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现役军人; (3)劳动教养、劳动改造人员; (4)临时出境,仍要回市三区居住的人员; (5)在野外工作(如地质、远洋等)的人员。 5、离婚家庭未成年子女归属以离婚时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为准;子女已满18周岁的,以居民户口簿为准;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户口在市三区的,户口注册地与申请人常住地不一致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计算家庭人口,并要在购房前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7、原属市三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有住所的,至申请截止日户籍迁入申请人处不满12个月的,除出生、结婚以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外,不列入家庭人口计算,如原迁出地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列入原迁出地家庭人口计算; 8、已申请登记的家庭成员,不能重复计算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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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的家庭夫妻之间有一人名下有房产再买房并且落到夫妻之间任一人名下就算二套房,按这种情况应该不算,不过如果年龄太大贷款应该不是很好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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