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徐州市区仍按2003年度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830元执行。实际售价根据住房所在地段、结构、层次、朝向、成新折扣和工龄折扣计算。取消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自房屋竣工年份起,每年成新折扣率为2%,经过大修、翻建、改建的,则以大修、翻建、改建竣工的年份为准。房屋竣工不满一年的,折扣按一年计算,折扣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工龄折扣的年限按承租人1992年(含1992年)以前的工龄计算,年工龄折扣率为承租人工龄的1.2%或承租人夫妇双方工龄之和的0.6%。根据《徐州市市区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实施办法》徐房发〔2003〕56号规定。现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为830元。实际售价根据住房所在地段、结构、层次、朝向、成新折扣和工龄折扣计算。
公有住房出售时的成本价一般会包含哪些内容?
151****1554 | 2012-12-21 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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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469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是指各市县按照公有住房的年平均成本测算的价格。 2012-12-21 17: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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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648 公有住房出售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其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因素:
(1)住房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设工程费;
(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
(6)贷款利息;
(7)税金。如果出售的公有住房为旧房,其成本价按照售房当年新房的成本价进行折旧。折旧年限以50年计算,如果旧房的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只以30年计算折旧;经过大修或者设备更新的旧房,按有关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 2012-12-21 17: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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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申请上市出售的,除职工个人与原产权单位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以外,可以不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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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混、砖混和非别墅式砖木结构的成套住房,包括成套的平房和二层楼住房;(2)非成套钢混、砖混结构的公有住房(不包括杭房局[1995]40号文规定暂缓出售的延安路等十个路段内的临街底层住宅);(3)在核定拆迁用地范围后,被拆迁人未签定协议且房屋未拆除之前的非成套简易砖混、砖木、木结构、简易结构及其他暂缓出售的公有住房(包括杭房局[1995]40号文规定暂缓出售的延安路等十个路段内的临街底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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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价与成本价房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2。成本价是按照当地政府基准的房改费用买断的产权类别,可以直接上市出售(直接交纳土地出让金);而标准价、优惠价是当地政府或者单位对于参加房改的员工予以低于当地规定的成本价优惠出售给员工的房产,需要先交纳一部分费用补足成本价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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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中,未满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不能出售。这些住房在贷款时也需注意,未满年限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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