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简便的办法,就是开票即交税,因为税务控制的就是发票,你开票即要报税,所以尽量不要先开票给服务对象,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否则可能造成,你物业服务费没收回来,却要先交税款,预收的好办,开了票,你就申报税,预收的也把它视为本期收入,这个在税务上是没有问题的,不管他多少期的物管费,房租,只要他一次性来交费,你就开一张票,只要在上面标示某期到某期费用就可以了。收到时就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核算税金。2、物业公司各项目服务面积增加或减少,主要要求各服务处做好内页资料就可以,还是按上述的,按实际收入(当期或前期费用收入,以及预期往期收入,不要做应收款收入)核算,未收到的款,只要管理处做记录就好,供未来催费用。3、按合同支付的费用,如保洁费,绿化费,你也不要按月的去计提,太麻烦了,你按实际收到发票和实际付款来做账,一切解决了,看到票付了款才去入账。
全部3个回答 >物业服务合同提前解除或不再续签时,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如何处理?
134****2903 | 2012-12-21 15:35:32-
143****4203 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之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的意见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结余款项退还给业主或转交给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
原欠缴的物业服务费,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补缴。 2012-12-21 1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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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解除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从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导致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事项主要如下。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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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工作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则,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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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开发商解除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同,前提是:开发商开发的物业出售没有达到一半以上;当出售的物业达到一半以上时,开发商就无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是开发商可以就物业服务企业违约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第二:在以上这个前提的基础上,如果开发商想和物业服务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在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条款情况下,符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条件,方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第三:主要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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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