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0)12)号第十五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起始时间。
物业服务费何时开始计收?
147****3617 | 2012-12-21 15:31:14-
136****6882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2-12-21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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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用的追缴工作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则,需要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1、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业主拖欠物业费的原因,如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存在的,且是物业服务企业能力范围内所能解决的,应当积极为业主解决问题,直到业主满意为止。2、解决问题后,若业主仍不愿意交纳物业费,在进一步沟通的同时,可以发放物业费催缴通知书,给予其充分的考虑时间是否交纳物业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对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欠费抄告制度,将不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和未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干部职工名单抄告给各单位,督促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并及尽快交纳物业费。4、经过上述沟通后,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受理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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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包含主要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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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2,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称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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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各种原因,或多或少的都有一些尚未入住或闲置的房屋,由于公共性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和业主拥有的物业,无论业主入住与否,物业管理企业仍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服务项目,管理和服务成本没有根本的改变,房屋同样达到了保值和增值的效果,因此,业主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