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马上要签商品房认购书了,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小编在此给大家6个提醒,一起来看看吧。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34****5946 | 2012-12-18 1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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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785 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查验开发商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产是否在批准预售的范围内; ( 2 )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在 30 日内到房地产交易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3 ) 房屋交付使用时,应查验是否有相关部门验收或验收报备资料.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款是否相符。 2012-12-18 10: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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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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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时一定要看是否有足够的绿地与车位小区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绿地,对于改善空气环境、点缀生活情趣有极大的益处,而车位问题更是一个要密切关注的重点。当前由于家庭骄车的数量已越来越多,小区设计车位如不能满足停泊需要,会造成小区内道路成为停车场,严重影响小区交通,甚至晚上连车都不一定能开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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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5、以补充对补充。6、集体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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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购房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 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经营规范、 商业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作为交易对象, 不要因为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在审查开发商资质时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享有使用权的土地的具体范围、自己将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坐落于该范围之内;(二)审查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防止自己预购的商品房因上述证件的缺乏而面临不能开工的风险。(三)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预购人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抵押,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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