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参考文章:咸阳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 http://www.xycj.gov.cn/ticle.asp?id=4514
全部2个回答 >咸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是怎样的?
142****8570 | 2012-12-12 14:12:12-
139****4959 商品房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开发企业在办理完该监管项目的房产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监管手续。
经审查同意后,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监管证明到监管银行办理结算与注销监管账户手续。 2012-12-12 14:12:57 -
144****3057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一个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幢在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与设立监管账户的银行(下称“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以下资料:1、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监管意见书;2、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3、监管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持该协议(一式三份)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与监管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2、监管项目的(按幢)工程形象进度表;3、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4、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5、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6、房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第八条 商品房预售款应直接进入相应的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第九条 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应根据监管项目的进度(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及资金使用计划并进行现场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出具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使用意见书。第十条 开发企业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使用意见书,到监管银行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手续。 监管银行应按监管协议所议定的监管标的(按幢)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缴、支出台账;并按使用审批程序及时拨付。第十二条 房产管理部门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过程中,在保证建设工程资金使用的条件下,在监管账户中的商品房预售款超出该监管项目所议定的监管标的时,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2012-12-12 14: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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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244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共同制定咸阳市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办法。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负责本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预售款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的职责:1、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实施情况;2、办理商品房预收款监管合同的备案工作;3、受理商品房预售款的收缴、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2012-12-12 1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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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的申请报告和全部资料后,对审查合格者,应在十日内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广告经营单位不得为其发布预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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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需提交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由开发企业在项目完成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后申请预售许可时填写,一式三份)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必须经年检合格,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三)相关报建批准文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附图(如土地有抵押,还应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开发企业就该项目向我局申报预售的书面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和相关图纸: ① 规划总平图(验原件后收8K复印件) ② 规划局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不同功能层及剖面图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及建设局(建委)审批图(验原件后收8K标准层平面图复印件)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2、施工进度说明(附注明座落及拍摄日期的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进度表,须经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确认,收原件)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收原件):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门牌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面积(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附上预售商品房价目表及分层平面图。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预售款专存协议(开发企业在本市银行专门开立的代收商品房预售款的结算帐户,并与开户银行签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督协议,收原件)及预售款专存证明(由上述银行出具,收原件) 2、经办人委托书(收原件)及身份证明(验原件后收复印件) 3、地下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须提供市人防办出具的可出售转让证明等。 备注:纸张大小一律采用8开或16开,可缩印。 商品房预售许可流程 一、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应当面告知; 二、审核; 三、审批; 四、作出《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五、向申请人送达决定书; 六、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打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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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式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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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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