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就构成事实的管理服务关系,业主应当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若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存在异议,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关系或者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解除二者之间的服务关系。望采纳
全部5个回答 >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内容?
144****3059 | 2012-12-10 17: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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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967 我来贴比较重要的一点: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
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2012-12-10 17:28:27 -
137****4921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样才能避免业主花高价买低质服务的情况。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2012-12-10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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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场地的养护与维修;2、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服务;3、车辆停放及其场地的管理;4、小区内的安全与监控设施;5、搂宇增设的服务项目;6、物业档案管理;7、业主和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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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四户一个供暖阀门,他们前三户没有交物业费,我是第四户,但是我不欠费,现在暖气管道坏了,物业不给修理,我想问一下去哪里找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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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过招投标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2)、事先约定有关装饰装修的问题; (3)、事先约定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范围; (4)、事先约定代收代缴水、电、气、暖等费用; (5)、公共部位使用经营所得收入的分配方式; (6)、入住时间与收取物业费的起始时间; (7)、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遗留问题解决方式,临时规约的具体内容,违约责任的处理; (8)、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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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范围来看,物管对小区停车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第二类是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第三类是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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