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可能是政府限制网签,防止房价剧烈波动
全部3个回答 >与开发商约定了给我一个储藏室的,现在开发商不肯给了,合同上也没有约定,我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145****1556 | 2012-12-04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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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427 没有证据估计是没戏了 2012-12-04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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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072 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就很难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举出其他证据证明曾有口头协议明确约定的,则人民法院将根据举证责任、证明力的大小、及其实际情况等作出判决。 2012-12-04 09: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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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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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一般有二个功能,一是人防,二是车库,当然也有做储藏室的,比如我个人买了地下车库,也可以用来当储藏室的.开发商销售地下室,应该合理,至少现在中国房地产开发商都是这么做的,说其合理的理由是,地下室做为人防用,只在战争其间发挥其作用,平时是起不到这个功能的,如果不认开发出售地下室,那么,在没有利益的情况下,开发商是不会去建筑地下室的,至少不会建这么大,他只要满足人防强制怕规定即可的.他也可以选择异地建人防的.至于合不合法,我估计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有一条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之行为皆为合法之行为.但是没有产权的,因为地下室是计算容积率时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并且对地下室出售,国家法律应该还是个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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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储藏室未参与整体公摊及不是人防工程在建筑区划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请业主与开发单位协商自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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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在开发商,应由开发商出搬家费。已经装修的,需补偿装修费。由于合同写明由储藏室,所以使用权归你,开发商无法腾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过期未腾出的,需按日缴纳违约金。那个业主没有过错,不应和那个业主直接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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