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您走法律程序!
全部10个回答 >请问违章建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138****1170 | 2012-12-03 19:40:21-
147****1574 不可以买卖,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 2012-12-03 21:04:31
-
131****3903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并不知道所购买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自然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其对房屋的违法性可能是知晓的,存在不告诉您实情的故意,具有过错,所以其应该承担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具体包括全部房款及利息、违约金等。 2012-12-03 19:41:57
-
148****8915 不可以购买的。 2012-12-03 19:40:32
-
答
-
答
**好的办法是联合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上经过人数过半数且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然后你们再重新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公司好了。虽然有点麻烦,确是治本之策。 治标的办法,就是找主管部门、消协、媒体反映,效果如何就要看运气了。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并于近日发布了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收取手续费《条例》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条例》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条例》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条例》还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可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如果协商不行,就直接依据合同起诉要求其退房款和同期利息
全部9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