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如开发商拒不整改,购房者可依法维权。
全部3个回答 >商品房交房流程是怎样的?
155****8133 | 2012-11-28 10:41:04-
158****8301 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往往因为急于拿钥匙而忽略了验房的重要环节。而商品房交付时,验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一旦房屋交付,风险就转移到购房者身上了。为了不接收到一个有瑕疵的房子,购房者必须在接收前验收好房屋的每一个部分。购房者可以首先要求核查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房屋交付手续与证件,其次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再次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施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
完成以上程序后,购房者便可以签收房屋验收的相关资料了。 2012-11-28 10:41:13
-
答
-
答
1.确定选房顺序目前有两种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一是按照前期排号时,拿到手里的号码顺序进行选房,二是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谁具有优先入场选房的权利。第二种方式,共有200人排号,如小张手上的号码牌为50,摇号的时候,小张被摇到第一个号,那么小张第一个入场选房。2.候场购房者先在等候区等待,等候区内有销控表3和房源特点展板,可以及时了解内场的选房情况。如果在选房前没有准备充分,可以看看房源展板,制定备案。3.工作人员叫号开发商工作人员会叫号,在上一批入场的购房者选房时,工作人员叫下一批购房者在排队区等待。要迅速察看销控表,看之前已经确定的第一选择方案是否已经被人选走,如果还未盖“已售”章,就要立马去向售楼员核实这套房子的情况。4.选房在销控表1的位置,找到自己想要的房子,然后贴上自己的号码牌,就完成了选房。如果购房者心仪的房子被其他人选走了,可直接从出口出去,找工作人员协商后续事宜。5.填写认购书房子确定后,跟随售楼员办理定房手续,签字、领图纸、核算房款等。要注意核算你的**款金额、贷款金额及年限,确认正式签署购房合同的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买房先签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是售楼过程中的习惯做法。认购书约定了房屋的房价、户型、定金金额并约定购房者在限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还,因此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前可向有经验的人士请教,尽量将问题考虑清楚周全。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哪些情况适合先卖后买?先卖后买,即先出售再购入。一般选择这种方式主要针对以下人群:1.购房资质已经占满的人群,需要先出售旧房腾出换房资质。目前北京限购政策如下:北京住宅限购政策2.手头资金不充足的人群“930新政”之后,对于购房首套、二套以及贷款成数都做出了很多调整。单单就**款而言,对于部分换房人群可能要多准备十几万的**款。以一套网签价为700万的房子为例: 新政之后**款差别所以,对于**款不充足的换房者,先出售旧房收到房款,再购入新房。3、想合理避税的换房者如果出售旧房时名下有房,或者购入新房时名下有房,如果是普通住宅则不能享受满五唯一免个税、不能享受首套购房契税优惠。关于契税和个税的征收办法如下: 税费政策举个例子:1.小王名下一套 满五唯一 的住房, 面积90平米 ,网签价为300万元,网签价>核定价:小王 首套购房 所交 契税 费为:300万×1%= 3万元2.小王名下一套 满五不唯 一的住房, 面积90平米 ,网签价为300万元,且网签价 > 核定价:小王 二套购房 所交 契税 费为:300万×3%= 9万元二、先卖后买有什么风险?先卖后买,总结起来有三点风险:政策风险影响购房能力、收款风险可能导致连环违约。1.政策风险:新政策的出台容易影响购房能力举个例子: 2015年8月14日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出《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对于京籍已拥有一套住房,但没有在通州落户满3年或近3年没有在通州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非京籍近3年没有在通州区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家庭都不能在通州购房。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之前卖掉房子想换通州房子的,就可能丧失了购房资质,造成换房不成甚至违约。再比如:2016年的“930新政”,调整了**款额度,二套非普通住宅由50%的**,提升到70%。这也就意味着一套700万的二套非普通住宅,**多了140万。2.收款风险:资金一旦不到位,容易连环违约举个例子:刘某为了给孩子上学,准备卖掉自己位于朝阳区的房子,买另一套位于海淀区房子。两个月后,李某看上了刘某的朝阳的房子打算做婚房。双方通过A中介以600万的成交价签署了买卖合同,签约当天李某支付了1万定金。同日,刘某也通过A中介签署了自己看好的位于海淀区的房子买卖合同,并支付给出售人王某10万定金、居间服务费4万元。纠纷产生:签约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刘某19万购房款,可没想到接下来李某却没有通过资质审核,并被要求返还定金和购房款。刘某因为是连环单,如果不能顺利拿到房款还会损失给王某10万元,刘某随即表明自己不会返还李某任何款项。李某于是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1.解除李某与刘某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2.解除李某与刘某、中介之间的《买卖定金协议书》《补充协议》3.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购房款十九万元4.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定金损失十万元,居间损失四万元。三、如何规避先卖后买的风险?换房涉及多个买房人、卖房人,并且对于流程同时进行的换房者来说,各个交易环节串联在一起,只有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顺利进行,才会使整个交易安全畅通完成。1.签约时,买卖双方要告知经纪人自己是否属于换房群体以及房款来源,同时售房以及购房尽可能选择同一家经纪机构进行,以便于掌控连环单的履行进程。2.需格外关注连环单中款项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这两项内容关系着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在约定这两项内容时,要参考另一个被连环的买卖单子的进展情况进行拟定,一旦涉及购房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需要经纪人配合及时将贷款进度反馈给买卖双方,买卖双方也要及时听取经纪人的建议积极配合。3.连环单中价款的约定十分重要,价款是否能够按照约定的支付时间以及支付风险的把控是换房的重要两点,必要时可以选择经纪机构有保障的金融产品保障连环单的快速顺利完成。4.使用补充协议,将合同中不明确的合同条款进一步约定,减少后续阶段因为意思含混不清造成的不便于麻烦。对于换房者来说,买卖的时机和顺序都很重要,由于买与卖之间都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因此,稍不留神就可能掉进了“空档期”,换房者应该根据自身需求及条件作出抉择,将买卖之间的风险降到**小,将损失减到**小。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一)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当购房者已交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还没有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已向卖方支付了订金(定金或认购金),但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这种情况购房者都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如果卖方所售项目有《预/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购房者与卖方有约定,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终没有签订合同,所交款项予以没收,定金一律不退。姜涛与刘桂林律师认为,这种约定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属强迫交易的行为,这种情况如卖方拒不退还定金,购房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这种约定似乎是认同的。(二)已做预售登记阶段买卖双方已到房地产主管机关做了预售登记,但房屋还未交付使用,这个阶段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如果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此外,双方还应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预售登记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