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居民手中所拥有的房屋产权证书基本上有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在使用和交易方面有着一定的区分。 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给开发商使用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价格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惟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没有标定地价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所得到的就是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的时候,就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了。
全部3个回答 >我已经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请问还可以申请限价房吗?
138****8668 | 2012-11-27 11:40:39-
131****0395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2012-11-27 1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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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16 不可以的,不能申请。 2012-11-27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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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国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33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因此,经适房在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并购买经适房后,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则不能将该经适房用于出租。在满足居住五年的前提下,购房人按照政府规定,缴纳了相关款项,取得该房产的完全产权后,则可以将该房产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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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2、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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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建造的政策性住房,如果已经享受了一次经适房,并且已经卖掉,就已不属于低收入群体,将不能再次购买经适房。因此,卖掉原有的经适房,将不能再申请新的经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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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地有政策的话,是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通过当地住房保障以及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进行了解,还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经济适用房通常是指以低于市场价格来进行出售的,而出售的对象为收入较低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满足以下3点条件: 1、申请人名下没有房产并且户口是在当地城市里;2、申请人如果是单身,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如果已婚,要符合晚婚晚育年龄。3、如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此外,购买时需要贷款时,需要携带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