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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2个回答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兰州住房公积金?
144****2066 | 2012-11-26 16:41:49-
158****2496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代办:183—2992—3776:(专业)联系数字号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怎么提取代办个人如河提取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2023-08-11 2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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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827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6、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三年以内,或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妥后三年以内的; 8、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贷款期内,或贷款还清后一年以内的; 9、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住房面积在90㎡以下需要支付房租的; 10、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11、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两年内未重新就业的; 12、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3、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支付房款的。 2012-11-26 16: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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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成都文谚财务文老师: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2、如果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前6位。3、值得注意的是,离职的时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记得去单位取出离职证明,而且一定需要企业的公章。建议大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尽量避开人群高峰。否则,等号就会浪费很长时间,比较麻烦。离职后这种方式取公积金,一旦以后要买房子,就会影响公积金的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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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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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装修、退休都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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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他人的住房公积金: (1)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以及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必须得到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2)当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