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丢失了该这么操作: 购房合同丢失情况一: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购房合同丢失情况二: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昆山房知识 搜血色残阳的搜房博客 ,应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购房合同丢失情况三: 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全部5个回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了,要怎么办才好?
131****2772 | 2012-11-24 18:50:50-
131****0123 银行贷款还清,去办理解压时发现合同原件不见了 2014-06-16 18: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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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13 可以根据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号和房屋坐落,在南京地区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持相应的报纸及剩余的合同副本与开发商一同至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合同注销手续后,与开发企业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
如果有抵押登记的,在注销前还应提供贷款银行的同意证明。 2012-11-24 18:52:39 -
142****7815 办理遗失声明,然后撤销,重新和开发商签一个合同。 2012-11-24 18: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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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同已备案,可以到房管部门复制下,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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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丢了怎么办?如合同已备案,可以到房管部门复制下,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吗?1.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你与开发商之间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效证据。2.如果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约定或合同履行而发生纠纷,在证据举证上,应当提供买卖合同原件,仅提供复印件不符合诉讼证据的举证要求,但对方当事人认可复印件的真实性除外。3.如必须要交回合同原件,先完整复印一份原件备份,并让开发商在复印件上写明“因何原因而收回原件、收回时间、何时归还、此复印件与收回的原件相同”,并加盖公章。开发商修改合同条款,必须与你协商一致才可。合同修改后,你应及时将修改的合同要回。4.《**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9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三、房屋买卖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电子合同法律效力有法律法规认可。 目前,《电子签名法》第13、14条认可了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合同法》第10、11条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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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交所档案科,花50元就可以调出来,很简单!记到把你的产权人的证件带起一路哟!房产证复印件,和产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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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取回**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二、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然后取回**款,**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三、 消费者先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然后由开发商归还银行借款,再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后取得**款。这三种过程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消费者首先要与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表明消费者放弃对住宅行使占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存在一种风险:一旦解除合同后,即不能再度占有住宅,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则消费者除了丧失房屋权利外,仍然需要承担向银行还款的义务,即所谓“钱房两空”;如果开发商在此期间出现破产,则消费者损失更为巨大:不仅住宅(仅指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可能会作破产财产被拍卖,而且已经支付的**款无法取得,同时还要支付15年到20年的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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